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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王文嫣陈以上海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的周泽律师今年3月15日将《战书》搬到中国,涉嫌垄断为由,向法院向中国移动征收“月租金” 10月23日,周泽与中国移动在北京市二中院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和解协议。 中国移动同意将周泽的移动通信服务改为不收取“月费”的移动通信服务,并补偿1000元的“奖励费”。 这是《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内公司在被指控垄断案件中,原告获得补偿的首例案件。 起诉理由:/BR// BR// BR// HR// HR// BR// BR// HR// HR// HR//月租金[/BR// ] 无论是移动通话还是短信等服务,中国移动北京企业都按照相应服务项目的收款标准支付费用,双方没有租赁关系。

“中移动“垄断案”和解原告获千元“奖励””

周泽表示,中国移动北京企业对“神州行”、“动感地带”产品的客户,有的不收取月基本费,也不到50元, 另外具体服务项目的费用标准也与他接受服务的项目费用不一致,也有这些客户收取的,因此,周泽认为中国移动北京企业对他强制支付月基本费的行为与其他客户有差别待遇和价格歧视,违反了价格法的规定,违反了价格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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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5日,周泽以普通顾客的身份向法院提出诉状。 3月3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5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 6月5日,东城法院办事员通知周泽,起诉中国移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移送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BR// HR// BR// HR /移动答辩:/BR// HR// BR//没有差异化就不存在垄断[/BR/] 中国移动辩称,

不存在原告附加的交易条件和价格差别待遇; 移动通信服务市场有竞争,中国移动不存在垄断,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全球通”企业品牌与“神州行”和“动感地带”的移动通信服务企业品牌功能不同,取钱方式不同(前者需要后付,后者需要先付),前者可以环游世界,但后者不能)。 包括中国移动月费收取在内的移动通信收款机项目,实行的是政府定价,合理合法,不是交易时附加交易条件的违法行为,对原告没有实行价格歧视待遇。

“中移动“垄断案”和解原告获千元“奖励””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中国移动全球通企业品牌资费套餐中50元的每月月租金,是中国移动开始gsm业务后, 在周泽之前,也有专家对该方案提出过质疑,但中国移动方面并未对该方案做出本质改变。 包括中国移动在内的中国电信运营商的资费贵、计算方法多、复杂等问题,一直以来都受到顾客的质疑。 / br// h// br /详细的和解隐藏:用/ br// h /的方法进行补偿 22日下午,书记员给我打电话,对方同意将我的移动通信服务改为不收取月费的移动通信服务,让我进行一定的补偿,考虑具体的补偿额,并尽快回复法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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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上午,法官与周泽进行了两次通话,首次询问对方是否明确要求赔偿额。 周泽表示,打这个官司本身不是为了钱,只是想推进中国移动通信服务收钱的合理化,不是主动提出补偿额,而是完全交给法官决定。

之后,法官又在电话中告诉周泽,中国移动方面同意补偿1000元。 但是,中国移动表示希望以他促进服务的名义进行补偿。 法官告诉周泽,没有一名被告因同样的案件向原告进行了补偿。 “不管以什么名义,中国移动总是给我补偿。 这意味着他们意识到了错误,向那个移动通信服务收钱没那么理所当然。 因此,这个结果已经具有重要的意义。 ’周泽对此没有异议。 当天下午,双方在法院确定了和解协议的文案,并收到了裁决书。 / br// h// br// h// br// br// h// br// br// h /和解具有深刻的意义 “如果最后能胜诉,当然是最好的结局。 这也是很多网民想看到的结局。 ”周泽说。 他认为,法官在裁定书上特别写上“双方和解协议”是有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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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的选择与和解,是否意味着该企业如周泽所说“承认自己的价格方案有问题”? 全球通的月租金会不会全面取消? 对于这些问题,在记者发布消息之前,中国移动集团企业综合部信息处方面尚未做出回应。 / BR// HR// BR// HR /信息链接/ BR// HR// BR /阅读吧网络广告盛大文学垄断被驳回诉讼请求[ 阅读吧网络运营商北京书生电子企业(以下简称书生企业)发起的反垄断纠纷案于10月23日上午在上海市一中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盛大文学并不滥用市场地位,不属于垄断。 不要支持对书生企业的控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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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两位作者以“不吃西红柿”的笔名在酒吧网上相继发表了连载作品《星辰变后传》。 在此之前,盛大文学所属的上海玄霆娱乐企业委托朱洪志用笔名“我吃西红柿”创作“星辰变”,并在起点中文网上连载,双方约定这部作品的创作权归玄霆企业。 2009年1月1日,《星辰变后传》的两位作者在出发点中文网上发表道歉声明,即日起停止未经许可的作品《星辰变后传》的继续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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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生企业要求起点中文网的运营者以恐吓手段停止《星辰变后传》的两位作者创作读书酒吧网,发表道歉声明,转载来自其他网站的作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仅靠北京书生企业提供的促销文案很难想象盛大的互联网和玄雯企业在中国网络文学市场已经具有支配地位,其 《星辰变后传》的作者使用与《星辰变》的作者相似的笔名,在创作时沿用《星辰变》的人物、故事、环境等要素。 这种创作方法使网民误解两部作品之间存在关联,目的是利用《星辰变》在互联网上积累的人气来吸引网民,这些行为确实有不当之处。 从盛大、玄雯企业行为的正当性评价中,认定两被告不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判决驳回了原告北京书生企业的诉讼请求。 昨天,盛大的文学对外推广负责人表示同意法院的判决结果。 / br// h// br// h// br// h// br// br// br// br// h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59604220上海: 021-6128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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