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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蔡木子从深圳出发

老牌“全国百强旅行社”深圳市旅游集团有限企业)以下深圳旅游集团)面临股票争夺战。

昨天( 9月13日),深圳旅游集团董事长袁雪萍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证实,深圳旅游集团面临着“敌意收购”。 她说:“至今我甚至不知道收购方是谁,但根据他们的估算,收购花了5亿~6亿元。 但是,我会考虑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 ”

到目前为止,一些股东抛售股票的根本原因是“不满袁雪萍和丈夫张京生开夫妻店”,有人在网上发了新闻。 据南方网报道,袁雪萍否认了这一点,目前政府相关部门正在介入调解和调查。

袁雪萍:对收购不了解

深圳旅游集团成立于1979年,前身为深圳旅游集团

月3日起,深圳旅游集团前副总裁余本仁、潘世明现副总裁、曹绘嶷快速发展部长等开始与公司部分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包括更换法定代表人、企业管理层改选等。 签订股份转让合同的股东每股收取2元的转让金,转让合同约定最终价格为每股5.5元。 签订协议的股东、董事将自己的投票权委托给受让人。

“集团没有收到任何来自收购方的消息。 ”袁雪萍在《给深旅集团全体股东的公开信》中写道。

记者昨天给袁雪萍打了电话,袁雪萍说:“如果是诚信的公司,就不会采取这样的手段。 他们用非正常手段收买了一些人,也许和我们内部的一些人形成了利益共同体。 我们会考虑用法律手段处理问题。 ”

深圳旅游集团2007年完成股权改革后,向员工出售股票,当时的价格为每股1元。 深圳旅游集团一位高管对记者表示,“集团内关于股票的事件一直有不少传言,起初据说是1.2元、1.5元、1.8元,但当收购方给出每股5.5元的价格时,员工感到利润丰厚,纷纷发生了变化。”

内部相关人员:双方斗争激烈

袁雪萍说:“每日经济信息” ”

公开资料显示,余本仁担任深圳旅游集团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今年5月离开集团的潘世明担任深圳莱英达集团财政部副部长、董事会秘书、产权及快速发展部部长 但是,记者找不到有关王强的公开新闻。

深圳旅游集团内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双方的对抗非常激烈”。

9月9日,袁雪萍于9月24日召开临时董事会,发表了讨论董事提出的相关议题的通知。 接着9月13日,余本仁、潘世明、曹绘嶷等11位股东宣布,9月29日将召集深圳市深圳旅游投资管理有限企业临时股东会。 该临时股东大会表示:“免去深旅投资管理有限企业袁雪萍、郭传明原董事职务,选举王强、李翔为企业新任董事。 免去袁雪萍法定代表人的职务,通过新任董事会成员选举产生新会长和法定代表人。 ”。

“前后两任副总裁“挂帅” 深圳旅游集团疑遭恶意收购”

有深度的旅游投资管理有限企业是在深圳旅游集团中,由高管集资设立的。 据深圳旅游集团一位干部介绍,目前,除袁雪萍、张京生夫妇外,其余股东已转让股权。 收购方目前控制着深旅投资管理有限企业72%左右的股权,控制着深圳旅游集团90%以上的股权。 但是袁雪萍表示,因为持有深圳旅游集团17%的股份,所以这个说法不真实。

“前后两任副总裁“挂帅” 深圳旅游集团疑遭恶意收购”

在采访中,一位深圳旅游集团的工作人员表示,袁雪萍的领导集团从赤字稳步发展,对此非常感谢。 据悉,深圳旅游集团改革前,集团遭受了严重损失。 目前,集团正在稳步发展,预计今年可以分到每股高分红。

另一位深圳旅游集团的工作人员表示,对并购感到非常突然。 “最初,各公司在组织股东会议时,都认为收购是集团的意思。 袁总发布公开信后,我们才知道原来是敌意收购。 ”

但深圳旅游集团高层表示,内部对集团目前的管理方法不满意,也有员工认为公司前景不明朗而抛售股票。 记者还在网上发布消息称,抛售股票的根本原因是“袁雪萍和丈夫张京生不满意开夫妻店”。 / BR// h///BR// h /员工: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BR// h/] [/BR/] 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介绍,

袁雪萍对公司非常担心。 “一家老公司通过改革,迅速发展至今非常不容易。 根据收购方每股5.5元的报价,收购需要5亿~6亿元。 我不知道他们的钱从哪里来。 今后有2000多名员工要吃饭呢。 ”

转让合同的最终价格为每股5.5元,但合同签订时原股东每股仅得到2元的转让价款。 由于收购方单方面持有转让合同,出售部分股份的深圳旅游集团的员工开始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出售自己股份的深圳旅游集团的工作人员在论坛上说:“现在,自己最在意剩下的钱什么时候能拿到,股权、金钱两者空 ”。

深圳旅游集团内部人士向记者透露:“一些集团的副总以前私下同意转让,并收到了前期货款,但后来改变了主意。”

9月8日,深圳旅游集团财务总监郭传明作为委托人表示:“撤销委托人对相关股东代表或董事的授权,委托人亲自出席相关股东会议或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 理由是受让人至今未能签署合同归还委托人。 因此,委托人无法确认受让人是否签署了合同,也无法确认上述相关股份或股份转让合同的效力。

郭传明的代表律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邬文辉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正常的商务交易应该向双方提交合同原件,这是最基本的诚信。 如果转让方没有合同原件,将承担一定的商业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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