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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超来自浙江

年,国航浙江企业先后有15名飞行员提出辞职,被企业拒绝后,要求劳动仲裁,向法院上诉并一审,均获支持,但国航浙江企业不服判决向杭州市中院上诉,终审判决尚未下达。 《每日经济信息》于8月20日和8月22日报道。

记者表示,国航飞行员辞职只是冰山一角。 8月30日,国内多名飞行员向民航总局发布题为“自由雄鹰民航”的公开信,要求废除不合理的法规,允许自由移动。 目前,该公开信已得到全国17家航空空企业飞行员的实名公开响应,飞行员人数超过400人。

从2005年开始代理飞行员离职事件的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的张起淮告诉记者,他代理这类事件的超过1000例。 “辞职理由无非两个。 要么钱不够,要么伤了员工的心。 ”

即将辞职的飞行员告诉记者,他们选择从国航辞职,就是为了这两点。 作为机长,他在国航一年的工资(包括各种补贴)全额计算了50多万元,在民营企业达到了数百万元。 他们对企业管理体制也有很多不满。

张起淮指出,发生离职情况纠纷的不仅是体制编制问题,还有人文关怀、工作环境、劳动保护和管理人员素质方面的一点问题。

对于飞行员的离职诉讼,国航浙江企业和总部没有一贯的回应。

8月30日下午,全国多家航空空企业飞行员共同参加签名的给民航总局的公开书信刊登在了微博上。 第一个副本是呼吁民航总局废除与法律的冲突,限制飞行员离职的领域规则。 依法制定新的、合理的试点费用返还指导意见。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行动组织者那里获悉,参加联名的飞行员属于国航等13家航空空企业,受到民航陕西监管局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声援。 记者发布消息时,已经有400多名飞行员参加。

但是,民航总局没有对此做出公开回应。 发布公开信件的实名微博“中国雄鹰a”的帖子被删除,注册邮箱也无法使用。 活动组织者告诉记者,许多航空空企业的飞行员受到了企业的推荐。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期满后可以辞职。 公司不及时支付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特殊培训费用进行技术培训的,可以约定服务期限,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用。

但是,根据民航总局等5个部门2005年5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没有原航空企业的同意,飞行员都不能离职。

该微博认为,被实名认定为“北京开普敦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劳动法和裁员专家”的吴月超律师可以通过推特,通过成立试点工会的方法进行操作。

标题:“国航辞职事情未了 全国400飞行员联名要求自由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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