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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均限于企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和香港中央结算有限企业,4日在上海签署了沪港通《四方协议》。 本协定是上述四方就沪港通业务进行合作的基础文件,为确定四方的权利和义务,分别安排了沪港通中的沪港通、沪港通结算通,复印件涵盖沪港通主要基本业务的详情。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黄红元社长、香港交易所的李小加行政总裁、中国结算的戴文华社长在协议上签了字。 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长桂敏杰、香港交易所主席周松岗和中国结算董事长周明出席了签约仪式。

“四方协议签署 沪港通驶入快车道”

《四方协议》大致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4月10日发表的《联合公告》制定的。 《联合公告》确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基本批准四方实施沪港股市交易互联机制试点,并记载了沪港通项目实施预期应遵循的大致情况。

强调在协定的四方签署,《四方协定》的实施条件已经得到所有必要的批准。 所有适用的法律都已制定或修改,生效的运营文件已签署并生效。 而且,上海港交易通的实施和上海港结算通的实施是互为条件的。 此外,沪港通业务的启动还必须考虑技术系统的完善、投资者的准备等因素。

上海证券交易所、联交所等相关主体进一步协商和签署沪港交易通协定。 其中包括沪港交易通各项具体事项的运行时间表。 中国结算和香港结算将进一步协商,签署沪港结算通协议。 其中包括沪港结算通清算交收、存款管理等服务安排。

关于沪港通,根据《四方协议》的约定,沪指证券交易所、沪指证券交易服务企业(沪指证券交易所子公司)、联交所和联交所证券交易服务企业)建立了一个订单渠道,受沪指投资者委托,由沪指股票买卖联交所下属企业 受港股通投资者委托买卖港股通股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子公司向联交所提交买卖订单。 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在香港设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子公司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那里收到香港股票的买卖订单,传播到联交所交易平台执行。 联交所应尽快在上海注册成立独资企业向联交所参与者领取沪股买卖订单,并传播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平台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执行。

标题:“四方协议签署 沪港通驶入快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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