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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皓

记者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员工行为守则》(以下简称《守则》),从依法监管、勤勉职责、公正廉洁、保密、回避5个方面约束员工行为, 证券监督委员会领导离职后3年内确定不担任基金企业、证券企业等监管对象

《指引》规定,员工不得在监管对象和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未经批准,不得在社团等非营利组织兼任职务,经批准兼任职务的,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职工离职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督管理对象中任职。

然后确定员工离职后的“冷冻期”。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领导离职需要3年以上后才能在监督管理对象中工作,普通人员为1年。

迄今为止,许多证券监管委员会离职员工“下海”到基金企业、证券企业等被监管机构的现象,备受舆论诟病。 资料显示,已有42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职工退休后,在基金企业担任董事、总经理、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遍布33家基金企业。 证券企业高管中有7人以上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工作的背景。

相关专家认为,这种现象容易导致监管失效和执法力度下降,不利于证券市场透明、健康快速发展,此次《准则》进一步约束监管层对公务员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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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据《财经网》报道,证券监督系统的3名厅级职员的调动明显

有消息称,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党委书记及总经理赵争平担任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主任,赵争平原职位的/(/k0/)不足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副总经理张凡接任。 原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主任李正强将被调任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第一副总经理,接替被调任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宋安平。

在此之前,李正强曾被银河证券派遣担任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职务,而宋安平目前是期货部分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其主任职务目前处于空不足的状态。 赵争平在就任郑商所党委书记及总经理之前,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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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离职后“下海”基金企业证监会管理人员要先等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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