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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岳瑟江然出生于成都

民间企业把石油巨头变成“招牌”的事件终于有了结果。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天( 12月17日)获得的法院判决书,云南昆明市中院对云南盈鼎生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盈鼎)起诉中石化云南分企业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生效后30年,

昨天下午,中石化销售企业云南分企业信息发言人廖卫东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企业刚收到判决书,正在研究一点情况。 关于是否上诉,廖卫东尚未确定答复。

可以认为,此次判决让广大生物柴油行业人士感到“积极影响”,对领域自身的快速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内知名生物柴油专家、全国生物柴油领域合作集团常务副主任宁守俭表示,国家能源局近期出台了最新的生物柴油产业政策,其中对销售责任也有了确定规定,“这必将促进领域的快速发展,促进领域的规范化。 公司的产品质量和生产能力也受到考验。

“拒售生物柴油惹官司 中石化云南分企业被判限期接纳”

判决期限内接受生物柴油

今年1月初,云南盈鼎向法院提起诉讼。 该民营企业以“垄断地位”“拒绝交易”为由,将中石化和中石化销售企业云南石油分企业告上法庭,要求中石化和中石化销售有限企业云南分企业将云南省盈余鼎生产的生物柴油纳入燃料销售系统。

7月30日,昆明中院在媒体上开庭审理了这起被称为“石油垄断第一案”的特殊案件。 《每日经济信息》于8月12日详细报道。 审判后,法院根据双方意愿组织了调解,但双方没有达成一致。

昨天,《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获得的昆明中院作出的判决书显示,原告代理律师、云南冰鉴律师事务所的陈维镖律师表示,盈余企业主要是以“地沟油”、“泷水油”为原料生产生物柴油的公司,其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和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云南盈鼎从2008年开始生产,但未被允许进入被告燃料销售体系,导致公司停产和亏损。 在此案中,原告认为被告违反了反垄断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规定,要求法院责令被告领取生物柴油产品,赔偿损失经济300万元。

被告代理律师答辩称,被告是云南省成品油销售公司之一,在生物柴油产品行业不具有市场垄断地位。 被告认为,没有销售原告产品是为了原告自身的产品质量和经营模式,原告没有提出完整的交易请求和条件,诉讼前也没有提供该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比较有效的依据。

在昆明中院审理中,根据相关法律和证据,被告负有购买、混合、销售生物柴油的法定义务。 证据表明,被告对原告提出的交易请求长期不作正式答复,不给原告交易谈判的机会,是违反反垄断法相关条款的行为。

12月8日,昆明中院责令中石化云南石油分企业在判决生效后30天内将云南盈鼎生产的生物柴油纳入其销售体系,驳回云南盈鼎的其他诉讼请求。

提高生产能力是重要的

这次判决难以抑制生物柴油行业人士的内心兴奋。 “业界尚未消化该判决书,这将对领域的迅速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北京清研利华石油化学技术有限企业董事长鲁希诺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 另外,“如果法院的判决停留在纸面上,领域内的100家以上的生物柴油企业有可能再次被联名起诉。”

此外,昆明中院判断生物柴油已纳入销售体系,也对生物柴油领域自身的快速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这无疑将促进领域的快速发展,促进领域的规范化。 但是,有点对公司来说也是个考验。 向中石化中石油产品销售,质量和数量必须得到保证。 ”宁俭说。

事实上,地沟油制备的生物柴油在国内已经发展了多年,国家也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领域标准明确了生物柴油的合法地位和技术规范。

但是,经过近十年的快速发展,在领域技术水平依然参差不齐、产业升级困难的今天,90%的进入企业已经陷入停产或半停产的状态,全国只有两个城市销售地沟油生产的生物柴油; “稳定生产”已成为生物柴油企业最头痛的问题之一,无论是生产还是卖不出去,这些企业都有痛苦。

宁守俭表示,国家能源局最近出台了最新的生物柴油产业政策,其中在原料、生产、销售责任等方面做出了确定规定。 “今年所有领域的产量只有100万吨。 通过这次判决和新政策发表的协助,明年的产量将上升到150万吨,期待达成率也有所提高。 ”

标题:“拒售生物柴油惹官司 中石化云南分企业被判限期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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