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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喻春从北京出发

10月28日,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江苏质检院)再次回应皇明太阳能董事长黄鸣的质疑,承认此前报告存在缺陷,希望重新检验,但黄鸣今天再次召开媒体见面会,表示:“江苏质检院首次惠民工程检验 另一方当事人日出东方( 603366,sh )昨日) 10月29日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表声明,坚决不承认江苏质检院提到的“该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对‘第三方’的要求”的说法。

“江苏质检院回应黄鸣:报告有瑕愿复检”

江苏质检院:如有缺陷想复查

10月15日,黄鸣召开发布会,质疑江苏质检院涉嫌伪造质检报告。 随后,江苏质检院和日出东方相继发表声明,驳斥黄鸣的说法,提供相应依据。 23日,皇明太阳能再次召开发布会,与质检报告进行比较,提出了“检测场所不符合法规要求”、“检测时间不符合标准”的两个疑问。

对此,江苏质检院28日答复称,该院共检查了379台太阳能热水器。 其中,日出东方企业的80台产品在我院和日出东方两地的实验室检测完毕,其他(包括日出东方企业的其他80台)在院总部进行。 在此基础上,于6月初汇总发布了379份型号检测报告和相应的能效检测报告。

针对上述检测场所,我院解释如下:第一,《能效标识管理办法》中,厂家可以利用自身的检测资源进行检测,明确能效等级。 第二,该企业的太阳能实验室已经得到国家同意,具备检测条件。 本院在报告书中忠实地标出了“本院光华东街/日出东方太阳能有限企业”这两个检测地点。

针对黄鸣提出的“检测时间不达标”的质疑,江苏质检院表示,报告作者错误地将能效报告的检测时间记入了型式检测报告的“检测日栏”。 这个错误不影响结论,但我院将进行整改,对相关人员严格追究责任。

江苏质检院表示,上述报告不符合相关规章对“第三方”的要求,希望对该产品或商家进行复检,并委托相关部门指定的权威机构进行复检。

皇明太阳能:再开发布会

得知江苏省质检院出具了补充证明,皇明太阳能方面第一时间表示:“终于出现了严重的假马脚,仅仅是‘日期错误’‘厂家检查’等罪名吗? 这将宣布第一阶段的胜利和第二阶段的开始。 ”

黄鸣说:“只要公司检查,就不是江苏质检院和第三方检查,而是重大造假。 因为节能惠民工要求检测报告是第三方的,所以厂家自己检测,第三方拿来数据自己检测,即使派人去厂家,那也是严重的造假。 一开始为什么不说呢? 带着疑问提出证据后,这是什么态度? ”。

黄鸣强调,只要查出地点,就已经说明了严重的伪装,“加上这段时间的填写错误,这不是伪装吗? 另外,能源效率报告的时间被记入了样式检查报告。 产品检测具有非常专业的技术力量,技术人员达到一定水平,必须经过国家同意、认证才能从事相关业务。 ”

皇明太阳能官员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采访时表示,质检总局、江苏省质监局、江苏省质检院3个部门对我院太阳能检测中心首批惠民工程检测报告的检测过程进行了调查。 但是,这一说法没有在上述三个部门得到证实。

据悉,今天黄鸣将再次召开媒体见面会,继续证实江苏质检院涉嫌伪造首批惠民工程检测报告。

日出东方:满足“第三者”的要求

与江苏质检院的回应相比,日出东方昨天也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表了声明。 声明指出,企业产品在外检整个过程中,经常根据要求提供检测所需的产品和资料,江苏质检院独立开展各项检测工作并出具报告。 作为接受检查的一方,主观和客观没有故意弄虚作假,对于这次检查报告的问题,公司不负责。

日出声明称,江苏质检院在企业cnas实验室进行现场调查后,做出了在连云港检验部分产品的决定。 其整个检测流程由江苏质检院独立完成。 因此,企业对江苏质检院在补充证书中提到的“本报告不符合相关规则中对‘第三方’的要求”的说法,坚决不予以承认。 企业在取得江苏质检院出具的报告后,按照国家节能惠民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并通过相关机构和专家组审查,再次说明该报告符合相关“第三方”的要求。

“江苏质检院回应黄鸣:报告有瑕愿复检”

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联盟秘书长助理程钰雄认为,上述情况曝光后,相关国家主管部委的态度将决定最终结果,并看最后相关部门如何认定此事。

江苏质检院表示对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和检验结论负责,并提请上级有关部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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