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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杨昊(化名)从北京出发

本报报道视力保障问题后,昨天( 5月7日(郑州市新视明科技工程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郑州新视明) )企业品牌部联系人孙某致函《每日经济信息》。 在国家商标局官网上,关于未发现良好的视力眼贴商标而在中国获得驰名商标的报道称,该信在某案中得到司法认定。

记者于2007年1月获得通过“驰名商标”认证的良好视力眼贴商标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扫描件。 但是,郑州新视明向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通化中院) )提供的资料存在很多疑点,例如“中国中医科学院医药健康食品研究开发中心科技产业基地”被中国中医科学院产业处相关负责人确定为“无效认定”。

而且,通过司法程序认定“驰名商标”比行政认定容易得多,容易产生租赁空之间。 为此,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发了规范文件。

因不实证据接受司法认定

根据通化中院2007年做出的判决,好视力眼贴商标当时还不是注册商标,但通过司法程序获得了“驰名商标”的认证。

郑州新视明要求法院认定视力眼贴商标为“驰名商标”,要求被告停止侵权。

经审理,法院裁定视力眼贴商标为“驰名商标”,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其生产销售的眼贴产品中采用该商标,并支付500元案件的受益费。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为了说明视力眼贴商标“有名”,郑州新视明提供了大量证据,第一是企业与媒体的广告合同、经销商独家代理合同、产品销售范围和纳税说明等文件,“视力眼贴是中科院医药保健品研发中心的科技产业基地认证证书,

但据媒体报道,中国中医科学院产业处相关负责人已确定该证书为“作废认定”。

律师:司法认定猫会厌倦

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中可能存在的漏洞,已经是行业争论的焦点。 世纪律师事务所曹志存律师向记者表示,要成为“驰名商标”,有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方法。 前者由国家工商总局作出,司法认定是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认定相关注册商标是否有名。

行政认定“驰名商标”并不容易,通过司法诉讼得到认定也比较容易。 一个地方出现专门代理“驰名商标”的知识产权办公室,形成一个工作链,经常临时设立小企业,树立侵权事实,通过诉讼,由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

从2008年开始,浙江省工商局取消了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授予。 去年3月,南通工商部门查获了8个因虚假诉讼而被司法认定的“驰名商标”。

曹志存律师表示,近两年来,“驰名商标”遍地开花,最高院和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密切关注认定。

2009年,最高院印发的《关于认定“驰名商标”所涉民事纠纷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要求,认定“驰名商标”所涉民事纠纷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内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此类民事纠纷案件的,应当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未经批准的中级人民法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

标题:“好视力“驰名商标”溯源:一场500元的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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