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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经过记者刘卫琰从北京出发

电动汽车生产资格的放开,已经成为众矢之的。

日前,发改委就《新纯电动轿车生产公司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征求了意见。 这个“规定”就像“评选”的考试一样,被认为将推进新面孔的电动汽车生产行业。

从去年开始,我国新能源汽车销量不断提高,国家新能源产业政策支持力度不断增大,也出现了鼓励域外公司进入新能源汽车生产行业的信号。 其中,小米、乐视等企业不断曝光汽车生产的信息,难以获得“准生证”的微型电动汽车公司也期待着加入国家“正规军团”。

对此,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兼秘书长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规定》提出的投资主体和投资项目准入条件仍然很高,从这些条件来看,具备一定技术储备和生产能力的零部件公司更容易满足条件。”

一位参与制定《规定》的人坦言,《规定》之所以确实为电动汽车公司的准入设定了较高的“门槛”,是为了防止一下子上升的现象。

it行业的造车冲动

从去年开始,“打造中国的特斯拉”一词点燃了各条路线的资本热情。 在我国打算开放电动汽车生产资格的好消息的刺激下,许多社会资本对电动汽车跃跃欲试。 有消息称,目前it公司计划与北汽合作制造电动汽车。 手机行业的小米也已经对电动汽车产业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不时透露出造车流程的新消息; 在汽车行业,未能获得国家相关生产资格的微型电动汽车也想借机进入电动汽车行业的“正规军”。

“电动车生产资质放开在即 高门槛防外行“乱入””

但是,it企业跨越国境进入汽车制造的梦想在短期内很难实现。

去年年底,发改委就《纯电动轿车生产公司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暂行规定》征求了意见。 一位参与制定《规定》的记者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明确表示:“两次征求意见稿没有实质性差别,《规定》应该很快就能正式发表。”

这些相关人士向记者明确表示,《规定》所指的投资主体是指新增的实体生产单位,目前it公司与汽车制造商合作共同生产的电动汽车不属于这一范畴。

像小米这样千钧一发地打算进入电动汽车行业的公司想要取得资格,或者面临着课题。 于武表示,目前大部分it公司既没有新能源汽车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也没有整车制造能力。 这个条件是进入电动轿车行业的重要条件。

根据《规定》,投资主体必须具有3年以上纯电动轿车研发基础,拥有纯电动轿车自主知识产权和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的投资项目有:《具备纯电动轿车整车正向开发能力的研发机构》、《生产纲领、产品结构相适应的车身成形、产品结构,

不仅是it企业,微型电动汽车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说:“根据《规定》,由此进入电动汽车行业的梦想很难实现。”

根据《规定》,原型车中车长4米以下的,最高车速100公里/小时以上,车长4米以上的,最高车速120公里/小时以上。 据了解,目前微型电动汽车的时速为80~100公里。

万向架早期布局

谁会成为成功突围的房子? 在众说纷纭之中,配置像万向架这样的新能源核心部件的企业隐约闪现出来。

年1月,万向集团成功收购了美国电动汽车制造商菲斯科。 年8月,万向接头收购了美国电池制造商a123。 后者是菲斯科的电池生产公司。 万向接头的这一举动,实际上是将菲斯科的整车制造技术和a123的电池嫁接,准备在万向接头制造电动汽车。

年10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司发布《车辆生产公司及产品公告》(第254届),万向集团子公司万向电动汽车有限企业纳入其中。 这只意味着该集团可以制造专车,但其整车制造能力和整车制造设备为万向架进入电动轿车行业创造了条件。

汽车拆解师秋永在与《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的采访中表示,“万向无论是开展海外并购还是进入专用车行业,都为进入电动汽车行业做着准备。 对万元来说,现在最需要的是准入许可”。

最近,海外媒体宣传,万向集团将设立新企业品牌“elux”代替菲斯科,但这似乎也为进入电动汽车行业做了准备。

根据《规定》,新公司生产的产品必须采用自有品牌。 菲斯科商标的所有者是fisker coachbuild。 迪斯科舞厅拥有的只有录取权。 因为这个万向架通过启用新的名称,不仅降低了未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风险,也为进入电动轿车行业奠定了基础。

于武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最先受益的是具备一定技术储备和生产能力的公司。 ”。

领域呼吁“严格宽入严出”[/s2/]

《规定》将许多对电动汽车充满热情的公司拒之门外,与目前我国电动汽车产业层出不穷的热潮无关。

参加上述“规定”制定的人也坦言:“《规定》确实为电动汽车公司的准入设定了较高的“门槛”,是为了防止一口气上升的现象,这不利于电动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

一家电动汽车公司的相关负责人表示:“一家诞生于硅谷的特斯拉公司,为电动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带来了一点新的模式,但它会对其未来的快速发展和电动汽车产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尚需注意。 因为这种电动汽车的生产资质适度开放并不是坏事。”

“而电动汽车仍然是一种交通工具,必须考虑其安全性、采用的便利性、操作性等多个因素。 ’上述电动汽车公司的负责人作了补充。

于武表示,《规定》的出台,意味着我国鼓励各方面力量进入电动汽车行业的事业已经破局,这项事业还需循序渐进。 未来的准入门槛很可能会进一步下降。 ”

他建议:“未来,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应转变现行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事中和事后监管,减少预审和备案环节。”

“作为事件中和事件后监管的一环,应该设立安全标准、环境标准、节能标准等完整的标准体系。 在减少事前监管方面,我国应进一步放宽公司准入条件,同时放宽电动汽车产品认证制度,吸引具有创新因素的产品进入电动汽车行业,创新范围的确立,我国电动汽车产业才能更快发展。 付托武表示。

标题:“电动车生产资质放开在即 高门槛防外行“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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