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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募基金经理突然波动,投资者可以免费或以低汇率立即赎回。 一对多的投资经理的更换,让持有者做出了不自然的选择。 5万元的“巨额”赎金,是去还是留?

“算了,赎价是‘不能’。 赎金需要五万元起。 过期再说”封树标离职后,有广发主题的持有人开始抱怨。

“这里的关键是,之后不要再‘戏弄’了。 这个风险很大。 净利润还在亏损,但我选择回购,没有和他们一起玩”回购的某广发领域的优选客户,这样告诉了《每日经济信息》记者。

现在,当解开多家基金企业的一对多资产合同时,记者发现,在面临投资管理者突然变更的时候,投资者面前只有三条路。 1、马上选择退出; 2 .等待基金企业安排新任投资经理3 .等待基金企业合同规定清盘条件。

事实上,如果合同没有到期,选择在不开放的日子退出,通常一对多的所有者需要支付3%~5%的违约金,基金企业的违约金将达到6%。 这意味着百万投资水平的一对多需要支付高额退出价格。 如果选择上述第二种方案,所有者将被动承担新投资经理上任带来的潜在风险。 第三个清盘案的概率很低。

持有人叶说,基金经理的变更是非常不明确的事,从稳健的角度考虑,持有人应该冷静下来,看看接下来会发生什么。

她说:“作为专家产品的所有者,我们没有选择的权利。 因为赎回必须支付违约金。 现在我们有你们指派的投资经理。 说实话,这感觉就像“包办了婚姻”。 你觉得对我最好吗? 既然基金经理变了,商品可能错了,不存在产品和投资者的适应性。 从这一点来看,也不符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基金中适应性销售的规定。 ”

“先交5万元“违约金”广发专户持有人“赎不起””

“仁兄们,买一对多是冲着基金经理去的。 如果基金经理被更换了,持有者应该有权(不支付违约金)赎回。 否则,就不公平了! ”一对多的持有人在论坛上这样写道。

“期限已经死了,我们没有选择的权利。 ”尽管没有广发基金的专家产品,西安的一位专家对一对多的参与者也有同样的感慨。

对于近两年来的一对多生涯,李先生说:“之后,我仔细研究了合同后发现,合同的条款对我们的所有者不利,基金企业可以自由更换基金经理。 说白了,我们现在很弱势。 这个游戏本身不公平。 这样下去,我只能用脚投票。 ”

他斩钉截铁地表示:“目前,一些基金企业不愿表达客户信息,回答问题总是做大空的,不实用。 把钱交给这样的基金公司很可怕。 不管他们做得多好,我都不买。 ”

据了解,李先生目前正在逐步降低一对多配置比例,调整资产配置方向。

在这次会议上,叶先生就选择权的提案得到了许多投资者的同意。 “百万级投资不是小数目,至少应该有选择。 可以考虑提前退出吗? 当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能让我在专家小组的投资经理中做出一个选择吗? 不需要支付转换费,现在的所有产品都可以自由转换,不是吗? ”

带着持有人的疑问和叶先生的建议,记者采访了律师和基金企业相关人士。

接受采访的律师表示,投资者可以通过适当的方式向基金企业提交合同修订的副本。

宋一欣律师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单纯从合同来说,投资者可以要求调整资产合同。 投资者与基金企业签订了合同,目的是赚钱,所以投资者必须面临换人的风险。

“为了防止基金企业擅自换人,在签订的合同中,只要没有健康原因、刑事案件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可以要求投资经理在产品存续期间内坚守岗位。 ”他说:“在产品存续期间,如果基金企业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更换投资经理,基金企业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向投资者支付违约金。”

律师事务所安冬也告诉记者,在专家业务上,对投资者的管理者、管理者的监督比公募基金更为直接。 投资者在签署合同之前,如果合同条款有任何疑义或要求,可以尝试向管理者提出改进要求,也有“用脚投票”的权利。

“在一对多合同中,尽量选择风险控制比较有效、企业运营规范、投资业绩稳定的资产管理者,减少投资经理变动对资产管理计划业绩的影响。 当然,在一对多的情况下,根据合同的约定,管理者在更换投资管理者时也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立即清盘,但是在合同中设定这样的条款,需要以所有委托人的协议为基础。 ”安冬进一步表示。

“先交5万元“违约金”广发专户持有人“赎不起””

与持有人的要求相比,上海一家基金企业的专家销售部长告诉记者,“与投资者签约时,投资者曾提出过这个问题,但我们无能为力。 现在,所有合同都由管理层统一,合同的修改不是简单的事件。 以前,专家曾一对一修订,但需要一对一修改这方面的条款,短期内不容易实现。 ”

与叶先生提出的提案相比较,上述销售总监说“可以考虑”。 深圳一家大型基金企业的高层也表示:“从企业层面来考虑,但能否做到,涉及到许多相关部门。”

标题:“先交5万元“违约金”广发专户持有人“赎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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