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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陈中

随着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初步查明新大地涉嫌欺诈上市,作为创业板首次中止审查的企业,其造假方法、造假过程也逐渐浮出水面。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5月3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这些事件已进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阶段。 其次,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做出正式的处罚决定。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新大地通过资金循环、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固定资产等手段,在2009~2009年年报中作假记载,3年共盈利2628.18万元。

去年5月,新大地首次公开发行的上市申请在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评审会上通过,6月,报道了新大地涉嫌欺诈上市的报道。 同年7月,新大地及其推荐机构南京证券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停止发行的上市申请,3个月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社会公开通报了新大地立项审计的相关情况。

最近,参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新大地诈骗发行案件的检察总队调查员首次详细阐明了调查的历史和细节。 根据公开的调查结果,新大地伪造过程中的缜密功夫、巧妙的方法,以及一定的反调查能力,都令人印象深刻。 为了更隐蔽伪造行为,将虚增收入广泛分布于众多顾客,也有数千元的小额伪造。 为了达到创业板的上市标准,虚增利润有节奏地逐年上升; 为了虚报销售额,政府补贴、私募股权投资、银行贷款等都要循环利用虚假资金来源的资金,在资金前后流动的过程中不惜多交税的代价; 为了不容易被发现虚假行为,掌握了很多个人银行卡账户,大量使用现金交易……

“新大地兑水掺假化整为零 虚假交易不惜多交成千上万税金”

虚假方法:

掺水假+化整为零

新大地为了掩盖其伪装行为,其方法比较隐蔽,不是像绿地一样伪造金融票据、增加额度资产、大量设立关联企业进行交易等“明目张胆”的粉饰,而是“划水”、“清零”等

另一方面,新大地选择实际的顾客进行“划水造假”。 也就是说,在对这些顾客实际销售的基础上,增加一部分或少量的销售收入,使其造假更具有隐蔽性和迷惑性,必须认真对照才能发现。 例如,2009年对新大地某客户的实际销售收入为38万多元,新大地当年虚假增加对该客户的销售收入15万元,反映在最后账上的为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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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新大地通过“清零”上千的虚假金额,将虚增收入分散到众多顾客身上。 新大地的招股证明书显示,其主要客户非常分散,前十名的客户销售额达到全年最高时也不过29.87%。 因此,为了确认新大地的实际销售收入,调查队访问了新大地的许多顾客,前后花了两个多月的时间。

调查小组调查访问的新大地顾客称,伪造金额多的只有几十万元,少的只有几千元。 这种更加隐蔽和分散的虚假使得调查变得困难。 有趣的是,调查人员表示,在调查过程中,新大地上少数高级管理层法律意识淡薄,将被调查的原因总结为“运气不好”、“躺着也中枪”。

调查小组的相关负责人说:“这在以往的粉饰决算事件中是罕见的。” “通常的粉饰决算事件,主要集中在绿色大地的粉饰决算等几个大客户身上。 单一企业的粉饰金额比较大,但新的大地是分散制造的。 ”

根据调查初步认定的数据,新大地为了粉饰财务报表,给社会公众制造了业绩逐年快速增长的假象,新大地的造假额也逐年上升。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数据,新大地年利润总额为2042.36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48.52%。 虚年利润总额305.82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1.52%; 2009年利润总额增加280万元,占当年利润总额的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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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资金:

资金循环+体外取水

一切财务造假,都离不开资金的协助。 调查结果表明,新大地伪造资金来源非常多样,从自有资金到银行贷款、从政府补贴到私募股权基金,都对虚增收入做出了贡献。 从虚假资金转化为虚增收入的路径来看,大致可以分为自有资金循环和多数人获得外部资金两种。

第一个是自有资金的循环。 新大地主要通过虚构的原材料采购和建设工程业务,“转出”到管理资金的个人和相关企业,或者事先约定的企业账户,以销售的名义“回流”到新大地,虚增收入。

例如,新大地以支付建设工程款的名义将200万资金转入某建筑企业,但该建筑企业在扣除所谓“结算管理费”和税费后,剩余资金又回到新大地,新大地将这些回流资金全部确认为销售收入。 这样一旦资金过去,就达到了增加收入的目的,但这些虚假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金,由于新的大地无法绕开,新的大地伪造价格相当高。 一位新大地干部供认:“为了造假,新大地交了1000万元以上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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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虚构原材料采购方面,新大地完全利用了农业公司自身采购零散、大量使用现金交易等优势,使得伪造行为更难被发现。

新大地首先以原材料采购的名义,从企业账户转入管理资金的个人银行卡账户。 这时,这笔钱在新大地的企业账上是从农户那里采购油茶籽、茶饼等原材料的“价格”。

但是,这笔资金一到个人银行卡账户,马上就会被作为现金提取。 之后,这笔资金将以几个客户的名义存入新大地的企业账户。 这时,这笔钱一变,成了新大地账面中的“销售收入”。

“银行转账时,虽然明确记载了资金流,但一旦转账现金,资金流向记录将被人为切断,取证的工作量将会非常大。 ”调查小组相关人士表示,由于新大地大量使用现金交易方法,无法像转账交易那样清晰地记载资金流向,调查难度不断加大。 由此可见,新大地有意采用反调查手段,使监管机构的调查取证变得困难。

例如,调查小组发现,反映在新大地年12月帐上的现金销售很少,实际现金销售比例达到40%多。 为了跟踪这些资金的实际来源和去向,调查人员召集了10多人,利用两周多的时间,在银行浏览、复印了4000多张银行原始单据,每天一件一件地人工对标,整理了资金来源,结果可疑销售一共数百家公司。 之后,调查人员在整理可疑销售的基础上访问要点,事后说明本月的现金销售大部分是虚假的。

“新大地兑水掺假化整为零 虚假交易不惜多交成千上万税金”

另一个是改变资金的用途。 新大地将个人向银行贷款、个人股权转让合同、政府补助金等获得的资金转移到新大地相关企业及其管理的银行账户,以销售的名义虚增收入。 新大地的实际统治者凌梅兰私下向某私募基金和投资企业转让了新大地股份,获得的资金大部分用于新大地虚增销售收入。

中介机构:没有勤勉尽责

调查结果显示,负责新大地发行上市项目的3个中介机构——南京证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成律师事务所,都有不同程度的未勤勉尽责,没有按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司法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严格履行应尽的业务职责

调查小组发现,一些中介机构没有履行应履行的手续,履行手续以“不合时宜”的方式流于形式。 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前10位顾客的销售真实性,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保荐人尽职调查实务标准》有确定要求,但据调查小组介绍,保荐人前10位顾客没有履行相应的核查流程,这几家公司的销售数据最终有所不同

事实上,在新大地会前,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部向这三家中介机构提出反馈进行了调查访问,但这三家中介机构均未发现该企业的虚假行为。 去年6月底,媒体刊登疑似新大地的报道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介入调查前,要求三家中介机构自行核查,但中介机构依然未能发现新大地的造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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