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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结束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二审。 但是,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二审文案和审议意见未公布之前,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公益诉讼主体”问题仍然笼罩着神秘的面纱。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称法工委)正在收集、总结二审时的讨论意见,但也有一直以来备受争议的公益诉讼条款和松动。

“中华环保联合会身份争议:环保法公益诉讼主体或“有条件”放开”

一位全国人大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法工委完成最终意见汇总工作尚需时日,参加审议的6个讨论小组提出的意见将放开公益诉讼,但任何人都可以提起环境保护诉讼,所有环境保护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可能性都很低,公益诉讼“有条件”

纳入公益诉讼有争议/

诞生于1979年,1989年修订施行后,20多年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一直未得到修订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和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存在着明显的“代沟”,业界对环境保护法的编撰呼声也越来越高。

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了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但该草案副本未被社会广泛接受。

工商联环境商会秘书长骆建华告诉记者,一审时的草案其实很简单,但当时环境保护部、行业环境保护专家的意见非常大,一点也不涉及他们需要的法律手段。

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二审,较一审时的草案,该草案复印件更完整,首次将《公益诉讼》列入其中。

关于在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中首次添加了“公益诉讼”的文案,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解释说:“此前没有公益诉讼,但由于民事诉讼法有修改,有公益诉讼的规定,所以进行了添加。”

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公益诉讼复印件规定,对于环境污染、侵害广大顾客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构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实际上,去年制定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一审草案时,有关部门就公益诉讼是否纳入草案存在争议。

该人士进一步解释说,公益诉讼中已经规定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如果环境保护法不参与公益诉讼,将引起社会的巨大意见,政府也考虑在环境保护行业开放和不开放公益诉讼的利弊问题。

二审草案复印件更细化了/

比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一审草案,二审草案的文案更加细化,但在公益诉讼主体规定中,确定只有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的一个机构提出了公益诉讼权力的规定,很快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应。

多年从事公益诉讼的胡某律师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公益诉讼本身必须大家参与。 如果这个限制条款出来了,公益诉讼就会被打成曲折状,今后就会名存实亡。”

这次参加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的一位人士在讨论会上说,很多代表对这个条款有意见。

至今为止没有直接写入一个机构的法律,包括政府机构在内也很少见。 罗建华这次将环境保护组织具体化了,万一今后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有组织变更怎么办?

为什么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被破例列入环境保护法修正案? 据不愿意签名的行业专家说,其理由可以考虑两个方面。 一是进行环境公益诉讼需要克服资金、专家等诸多限制门槛。 二是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以前曾多次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案,在这一部分具有成熟的经验。

对此,该全国人大相关人士表示,环境保护法修正案二审草案在修订过程中,曾向环境保护专家和部门征求意见,也应征求环境保护部的意见。 草案中关于只限于这样一个机构进行环境公益诉讼一事,相关部门可能和环境保护部进行过研究,但最终不知道在想什么。

法委会已经准备了几个方案/

参加讨论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人士表示,与此次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相比,6个讨论小组讨论了近2个多小时,这一现象在其他法律二审讨论中并不多见。

在公益诉讼主体问题上,社会学术界、专家、民间环保组织意见相对一致,赞成向社会开放。

今年6月28日,全国人大提交了360人联名、112个组织共同签署的“人人有权提起公益诉讼”的公开信函。 公开信将该草案修改为“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任何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立即受理,公正审判。 ”

对于这样所有人都可以提起诉讼的呼吁,相关立法部门也没有承认。 上述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士表示,目前公益诉讼开放口太小,堵住了其他环保组织的公益诉讼。 但是,一些环境保护团体提出所有人都可以起诉的意见,很极端,任何国家都没有这样的规定。

该相关人士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参加讨论的人大常委会们在比较公益诉讼的发言时,十分慎重。” “从当时开始,对合法登记的环境保护团体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资格设定了大致的规定和要求,没有必要指定具体的组织”。

据相关人士称,法工委也已经准备了几个处理方案,有很多想法,但还没有最终的决定。

标题:“中华环保联合会身份争议:环保法公益诉讼主体或“有条件”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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