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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生记者贾斯汀出生于厦门

破产的夏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夏新电子有限公司的资产,位于厦门市思明区湖滨东路311号的原夏新酒店房地产(以下简称夏新酒店),在即将拍卖之前卷入了经营权的口水战。 目前,该案正在二审过程中,房地产于7月5日如期拍卖,以4400万元成交。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目前拍卖的夏新酒店还在继续经营,此前被酒店管理者指出“非法占领”的历新工业科技有限企业没有撤出的迹象。

另外,夏新电子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以下简称夏新管理人)查明了另一个非法拍卖的事实。 去年12月,湖滨东路313号一两座大楼拍卖时,夏新管理人将该物业一两层为夏新花园业主共用物业管理用房和配电室(建筑面积共计519.05平方米)纳入整个物业拍卖,小区业主与物业受让之间

夏天的新酒店里潜藏着风险/

夏新酒店1~7层,建筑面积3061平方米,拍摄价格21412760元,6994元/平方米,最终交易价格4400万元,加上拍卖佣金和税费,价格在16000元/平方米以上

“这个价格已经接近目前的市场价格。 如果没有受到诉讼的影响,可能会拍得更贵。 ’拍卖人表示,对买方来说,仍有风险。

根据管理人与买受人的协议约定,“标的不动产在拍卖日的现状下进行拍卖和交割,对于标的不动产可能存在的风险、危险性、瑕疵、丢失等,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买受人自行进行标的交割。 “买受人可以通过与占有人协商或其他方式处理房产占有问题”,意味着新企业拒绝搬家时,管理人在上述协议书中被免责,管理人是临时组成机构,拍卖已经完成,难以追究责任 历新企业和夏新企业管理者之间的矛盾转嫁给历新企业和买家。

“夏新酒店拍卖后续:被指非法出让共用物业”

夏新花园的一位业主表示,管理人员处置的另一处房产也同样“卖掉”,购房者至今仍与二楼占地700多平方米的商铺表示“自行协商”,半年未能协商成功。

在去年12月7日拍卖的湖滨东路313号之一、两幢大楼中,夏新管理员对小区业主所属的共用部分不进行产权分割,进行了拍卖。

6月20日,夏新花园业委会获悉,夏新管理企业管理人员在未征求全体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拍卖了夏新花园小区的“管理用房和配电用房”,并与买家吴小平合作办理了产权证。 买家很快清理了小区管理用房的“业主活动中心”和“业委会办公室”,引起业主不满。 据业主介绍,目前配电室和设备已交给管理员经营“海西汽配城”。

“夏新酒店拍卖后续:被指非法出让共用物业”

管理人称拍卖是合法的/

根据相关人员提供的当年夏新管理人房产拍卖协议书,《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夏新电子有限公司房产拍卖目录中,编号为2号的湖滨东路313号之一、2号的房产证明上,湖滨东路313号的第二层a单元和湖滨东路313号之一的第一层b单元作为配电室购买。 发现湖滨东路313号夏新花园小区应免费提供的湖滨东路313号之一、二楼、买家应维持现状,作为夏新花园物业管理用房免费预订。 这一两层建筑面积共计519.05平方米,土地房屋用于工业用途。

“夏新酒店拍卖后续:被指非法出让共用物业”

根据《物权法》第70条的规定,不动产公共部分和共用设备设施归全体所有者所有。 《物业管理条例》中也规定“物业管理用房屋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业主依法享有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采用权,建设公司不得擅自处置”。 据此,业主认为夏新管理人涉嫌非法拍卖。

上海跃平律师事务所律师杜跃平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首先买家没有根据拍卖协议证明,是违约,但最重要的原因是夏新管理人没有进行产权分割。 事件有其历史原因,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管理企业必须在房地产拍卖前划分房地产共享部分,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相关登记。 产权不发放给业主,但产权必须划分以拍卖与物业管理用房无关的公共部分。 不是简单地附加拍卖条件。

“夏新酒店拍卖后续:被指非法出让共用物业”

夏新管理人表示,他们在公开拍卖前公告了所有情况,但拍卖手续是依法办理的,不存在违法、渎职行为,且业主反映的买方违约情况也不清楚。

标题:“夏新酒店拍卖后续:被指非法出让共用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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