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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严义明26日以维权律师团的形式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送了《光大证券816涉嫌违法违规的调查建议书》。

根据建议书,5位投资者向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了关于律师涉嫌对“816”事件构成虚假陈述、内幕交易、证券市场操纵3大违法行为的建议。

在建议书中,维权律师首先认为光大证券董秘构成虚假陈述。 在“816”事件中,上海综合指数大幅上调,严重影响市场股价,是应及时公布的重大事情,但由于光大证券董秘作出了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误导陈述,众多投资者高价介入,蒙受损失。 律师认为,由于董秘的表态存在虚假陈述,严重误导投资者,投资者认为政策行得通,在追求高度后被掩饰,造成损失。 在期货市场上,由于很多投资者对形势判断失误,首先跟风多头转移,然后遭受股指期货下跌,损失惨重。

“维权律师团向证监会发送“8·16”事情调查建议函”

其次,律师认为,光大证券自身原因导致股市交易,但未及时公开,在公告前引起异常波动,这是内幕消息。 作为光大证券的完全子公司,光大期货是内幕新闻的知情人,光大证券和光大期货可以共谋,有可能共同构成内幕交易。 律师表示,光大证券和光大期货的关联期指空单一利润时,根据刑法第180条及《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新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维权律师团向证监会发送“8·16”事情调查建议函”

第三,律师认为光大证券涉嫌操纵证券市场。 证券巨头利用新闻和资金特点编制套期保值空清单,客观上影响股市大盘,对投资者造成损失。 这种通过集中新闻和资金特征来操纵股价,影响正常交易秩序的行为涉嫌操纵了证券市场。 此外,市场股价下跌可能还有其他原因,但其中因果关系尚不确定,需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调查事实。

“维权律师团向证监会发送“8·16”事情调查建议函”

原文链接:日本新闻/财富//- 08/27/c _ 125251983

标题:“维权律师团向证监会发送“8·16”事情调查建议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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