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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静王健从西安出发

一审败诉、二审再审后,陕西农村信用合作联盟(以下简称陕西信合)旗下6家联合公司与建设银行陕西分行)以下陕西建行)之间的债务纠纷,部分案件再审判决结果近日公布,西安中院判决陕西建行应承担超过8000万元的债务。

原告陕西信合方代理律师汪洋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上述纠纷的重要争议集中在信托西安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开信西安营业部)的实际归属问题上。

陕西建行代理律师表示,不太清楚是否上诉。

法院判决建设银行应该承担债务

陕西信合和陕西建行之间的马拉松式债务纠纷,已经困扰了双方13年。 2009年至2000年间,陕西信合下属6家联合公司和开信西安营业部发生了几起代理国债投资交易。 据《每日经济信息》年报道,陕西信合雁塔联社原营业部主任王丽回忆说,当时双方签署了《投资国债委托合同》,约定年投资转化率9%,但西安营业部只偿还了部分本息。 陕西信合风险管理部副部长张镐表示,开信西安营业部尚未向陕西信合6家联合公司返还1.22亿元人民币。

“陕西建行债务纠纷案重审败诉 涉及本息逾8000万”

西安中院表示,上述营业部因政策原因转让给开封市信托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开封信托),但从1996年至2003年,该营业部在形式上属于开封信托,实际上属于建设银行的全部和管理,建设银行不仅向西安营业部承担债务。

法院认为,海南赛格国际信托投资企业(以下简称海南赛格)参与了开信西安营业部的经营管理,但营业部转让违反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无效,海南赛格被责令退出,营业部由建设银行全面接管,该营业部为非法人分支机构

根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获得的民事判决书,西安中院认为,再审时,原告方陕西信合与开信西安营业部自愿签订的《投资国债委托协议》是较为有效的协议,原告与该营业部存在投资国债委托的法律关系。 开信西安营业部由原建行信托投资企业设立,该企业经若干变更后与被告陕西建行合并,因此原告与该营业部之间形成的债权债务应由被告承担。 西安中院在复审中支持原告陕西信合方面的需求,判决陕西建行败诉。

“陕西建行债务纠纷案重审败诉 涉及本息逾8000万”

律师:不知道是否上诉

昨天( 26日,汪洋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已取得证据表明,债务发生时,该营业部实际归陕西建设银行所有,目前不存在该营业部主体,作为实际控制人的陕西建设银行应承担其债务及其产生的利息。

据说陕西信合在2009年的一审判决中败诉。 法院认为,原告陕西信合提供的相关书证均为复印件,不能与原件核对,被告陕西建行也不认可,因此难以从证据规则的角度确认其真实性,不支持陕西建行要求开信西安营业部承担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对此,陕西信合不服判决,向陕西省高院上诉,陕西省高院判决该案发回重审。 汪洋表示,在此期间,原告方的代理律师再次取证,取得了多份上述营业部多次转让时的协议和相关文件等重要证据。

据汪洋介绍,陕西建行与陕西信合下属6家联社的债务纠纷,目前共分10起案件,此次判决仅涉及莲湖区、长安区、雁塔区3家联社4起,涉案金额约8578万元。 (利息截止日期为2009年9月22日) ); 剩下的案件涉及本金6450万元,之后诉讼程序将陆续开始。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致电陕西建行代理律师说,不太清楚是否上诉,不方便告诉记者。

标题:“陕西建行债务纠纷案重审败诉 涉及本息逾8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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