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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静从西安出发

去年在国外陷入诉讼纠纷后,中集集团( 000039、sz )和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企业)的合资企业)中集集团共持股75% ) )在西安又遭遇了“质量诉讼”。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由于购买的50辆重卡存在质量缺陷,西安得仁企业汽车运输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西安得仁)为陕西华迪企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企业),以及中集陕汽企业重卡)西安)专用车有限企业)

西安得仁向记者提交的民事上诉书显示,企业每年从华奥购买50辆牵引车和半挂车,后华奥与中集陕汽签订了生产合同,但交付的30辆车辆,型号和参数与合同约定大不相同,且在录用过程中频繁发生问题,在第三方机构中车辆

中集陕汽是中集集团和陕汽的合资企业。 目前,这些案件因一审西安中院驳回西安得仁诉讼请求,向陕西省高院提出上诉。

华奥多是陕西汽车的核心经销商,面对西安得仁的质疑,华奥多方面以没有负责人为由没有回应。 中集陕汽在给《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的邮件中表示,案件正在审理中,暂时不方便接受采访,一切以法院最终审理为准。

有人指出车辆有质量缺陷

西安得仁办公室主任张昌庆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年4月2日,企业与华奥多签订《工业品买卖合同》,承诺向华奥多企业购买牵引车和半挂车50辆。

根据上述合同,车辆质量标准按陕汽同一产品质量标准执行,每辆整车价款58.6万元,共计2930万元。 随后,华奥德与制造商中集陕汽签署了50辆转向架的生产合同。

年6月29日至7月5日,华奥德向西安德烈交付了30辆整车。 张昌庆告诉记者:“接车不久就发生了翻船事故。”

经调查,翻船是因为车辆的托盘有问题,张昌庆随后表示,企业发现拖车的设计和材质有问题,仅一个月后,就有30辆拖车出现大梁断裂的情况。 到10月为止,企业为修理车辆消费了160万元。

年7月26日,西安得仁与中集陕汽、华奥德签署《拖车赔偿修复协议》。 中集陕汽和华奥德承诺承担挂车因质量问题停运造成的损失,三天内改进维修30辆挂车,投入正常运行,保证修复后所有挂车不会因主要零部件问题发生重大事故和无法运行,否则将承担全部损失。

但是,维修后的车辆依然存在问题。 张昌庆回忆说,截至去年8月,30辆交付的拖车中,许多车辆的大梁断裂,牵引车的气瓶破裂。 随后,第三方机构鉴定30辆车辆存在质量缺陷。

年3月,西安得仁向法院起诉华奥德和中集陕汽,要求其与被告解除购车合同,赔偿损失。

销售商执行各自的语言

西安得仁的证据之一是企业于年11月委托长安大学汽车物证司法鉴定中心进行车辆鉴定。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拿到的上述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分解报告显示,30辆中集牌半挂车普遍存在车门铰链支架断裂、牵引销脱落、水箱脱落、平衡梁支架断裂等问题,因而应 钢板u形螺栓断裂、轮辋断裂、拖车腿不能正常升降是选型不合理的,不能满足这类车的载荷要求。

除了第三方鉴定报告外,西安得仁的另一个证据在《拖车赔偿修复协议》中,根据这三方签订的协议,华奥德和中集陕汽愿意承担拖车质量停运带来的损失。

“如果没有质量问题,华奥多和中集陕汽为什么要和我们签订赔偿修复协议? ”张昌庆说。

对于西安得仁的指控,记者在取得的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中表示,(根据西民三初字第00079号文件,华奥多和中集陕汽各有其词。

在上述判决书中,华奥多和中集陕汽声称西安得仁的诉讼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而且中集陕汽不是案件的合格被告。 因为华奥多从来没有对拖车的质量提出过异议。

另外,对于长安大学出具的鉴定报告,中集陕汽报告说,西安得仁委托的,但客观不真实,并主张报告中记载的拖车问题是道路状况问题造成的,或者是录用不当,不是质量问题。

中集陕汽表示,记者在上述拖车赔偿修复协议中观察到,中集陕汽的签字人是孟智,确实不是中集陕汽企业的人,但根据记者调查,并不是与中集陕汽没有关联。

孟智是陕西陆捷重工科技有限企业法人,西安得仁购买的拖车车架是这家企业生产的。 孟智也向记者证明,企业是中集陕汽长时间的合作伙伴,其代理公司之一。

为什么要代替中集陕汽签字,孟智告诉记者:“签订赔偿协议时,中集陕汽领导叫我代签。 回答说:“这个又多又杂。”

车辆交付与合同相差甚远

西安得仁在就车辆质量问题与华奥德和中集陕汽谈判过程中,发现实际交付的车辆型号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认为这是频繁引发车辆问题的“罪魁祸首”。

根据西安得仁与华奥德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牵引车型号为sx4255nt384tl,半挂车型号为zjv9390clxxa。

但是,华奥德实际交付的30辆牵引车型号为sx4256nt384tl,半挂车型号为zjv9400xxyyk,根据记者获取的30辆车的注册登记、合格证、行驶证等新闻,交付车辆的型号为合同约定的车辆型号。

与上述情况相比,记者也向西安工信委员会装备工业所进行了询问。 据该处负责人说,牵引车大序列下号码略有不同。 大概是改良版,比以前的车辆在一部分地方有一定的改善。 当然要看制造商自己的具体规定。

在半挂车上,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其调查显示,华奥德交付的拖车为专用设备,其纵横高度已经超过国家相关标准,不属于公告产品。

“华奥多交付给我们的车辆不符合合同约定,不仅违约,而且产品因牵引车和半挂车不一致,超出了国家相关认证标准,属于问题产品。 ”张昌庆说。

对西安得仁的质疑,华奥德在民事判决书中回答说,车辆是按照西安得仁的定制要求生产的,在抬该车时没有异议。

标题:“交付车辆多数出现质量问题 中集陕汽陷诉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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