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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朱小雯不从北京质检总局多次公开报告复印件,客户公司对此不满。 浙江薄板有限企业董事长叶寿喜说:“我们以前生产郑州拓普的煤气,现在生产质检总局的煤气。 ”。 被称为“2006年最大专利侵权事件”的一审胜诉方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郑州拓普) )生产的轧机,连续三年在全国人大代表向两会提交的提案中被称为假冒伪劣产品。 到底是真的吗? 2007年底,质检总局组织专家组形成了《专家检验报告》,对郑州拓普轧机进行了调查和鉴定。 但是,随后有人指出,质检总局曾6次拒绝向全国人大代表和相关公司公开这份报告。 对此,提出上述建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认为,质检总局包庇郑州拓普,给许多客户公司造成巨额损失,几年得不到赔偿。 郑州拓普说,这些都是当初侵权案败诉者对他们进行的诽谤和侵权的继续。 中情由看起来很模糊。 质检总局真的有这份报告吗? 如果有,为什么至今没有公开? 带着这些问题,《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展开了深入的调查。 客户公司:“采用郑州拓普轧机损失惨重。 建议全国人大组成调查委员会,监督国家质检总局履行监管职能,根据《专家检验报告》迅速调查郑州拓普轧机质量问题,防止《三鹿事件》在生产资料行业上演。 ’这是上个月结束的全国两会期间,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王润刚的提案复印件。 这是全国人大代表第三年在全国两会上比较拓扑轧机质量问题的提案。 王润刚建议中的“假冒伪劣产品”,是指郑州拓普轧制技术有限企业董事长郑红专、总经理赵林珍夫妇于1992年开发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xgk轧机。 浙江创业薄板有限企业购买了郑州拓普的这台轧机。 该企业董事长叶寿喜告诉记者,他们2003年购入1辆,价格4000万元,加上配套设施,总投资额1亿多。 投入生产后,每月只生产1000多吨,达不到基本生产能力,质量也不像郑州拓普推行的那样,误差很大,企业一年至少损失了几千万元。 “我2005年开始向郑州拓普反映这些情况,但他们无视。 ’浙江宏马铜业有限企业董事长应宏观标志告诉记者,他的企业也遇到了同样的情况,损失很大。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孔令宏告诉记者,目前郑州拓普向国内公司销售8台轧机,平均每台轧机及配套设施需要投资近2亿元,这些公司巨额亏损、停产等问题层出不穷。 在他和客户公司的号召下,2007年10月25~27日,质检总局组成了以国家冶金重型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中心的7人专家小组,对郑州拓普认为轧机质量最好的南通、华西2个客户进行了调查。 同年11月,专家组向质检总局提交了29页的《调查检验报告》。 全国人大代表(质检总局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王润刚在今年的建议中表示:“国家质检总局启动调查程序,特别是在《专家检验报告》认定郑州拓普轧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后,停止调查程序,履行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的职责, 也应对郑州普劣质轧机的放任和包皮,这给我国冷轧领域的健康快速发展造成了严重的干扰和破坏。”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孔令宏告诉记者,2008年1月7日,他受15名全国人大代表委托,到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查看了这位专家的报告。 专家组将郑州拓普轧机的质量问题全部拍成彩色照片,对严重的质量问题用不同颜色的字体要点表示。 报告中列举的事实表明郑州拓普轧机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与全国人大代表调查得知的情况完全一致。 孔令宏表示,当时的副司长刘春燕和高建中处长多次表示,不允许他将报告复制给其他全国人大代表看,只能在质检总局翻阅,强调这是质检总局的意见。 随后,孔令宏两次致函质检总局,希望总局向其他全国人大代表公开报告,对郑州拓普提出解决意见。 但此后,质检总局一直拒绝公开报告。 从2008年9月开始,郑州拓普轧机客户、冶金领域专家、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律师王琦根据《政府新闻公开条例》,向质检总局联合提交《政府新闻公开申请书》,要求向社会公开专家报告。 孔令宏表示,他们迄今已提交7次申请书,质检总局答复6次,最后答复是今年3月18日,但总局尚未答复专家报告的具体复印件和结论。 质检总局:没有任何报告和结论质检总局为什么不从头到尾公布这位专家的报告? 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处长高建中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没有任何报告或结论,他本人不了解郑州拓普和客户公司的情况,双方应在商业合同纠纷中按司法程序办理。 高建中没有正面回答记者“郑州拓普轧机质量问题是否属实”的问题,而是说:“他们反映的是一种情况,我们按照我们的职能做的、能理解的都正式回复了。 以我们的回复为基准。” 但是,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冶金机械研究中心主任李彦峰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证实,2007年底他参加了其专家调查,形成了《专家检验报告》,并提交给质检总局。 此外,专家组与质检总局签订协议,未经专家批准,不得向外披露报告,司法部门也只能通过质检总局获取报告新闻。 李彦峰还表示,与该报告相关的事件“多而杂”,涉及面非常广,“涉及许多公司目前的问题”。 质检总局多次不公开报告,使客户公司不满。 浙江薄板有限企业董事长叶寿喜说:“我们以前生产郑州拓普的煤气,现在生产质检总局的煤气。 ”。 叶寿喜表示,2007年底,他就郑州拓普轧机破坏生产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中立案,委托浙江省技术监督局对轧机进行设备检查,并将检查和调查结果送交浙江省质检局。 但是,省质检局迟迟不告知检查结果。 据省技术监督局称,省质检局没有时间审查检查结果,北京很重视这一事件,质检总局的人正在给浙江省方面打电话“问候”。 浙江宏马铜业有限企业董事长应宏标也表示,2008年底向公安机关通报,公安已委托省级质检部门调查,目前正在等待结论。 但是,省质检局的工作人员有一次不自觉地说,北京有人在意这件事,从北京向浙江打了招呼。 孔令宏和王润刚两位代表向记者表示:“如果郑州拓普轧机真的没有质量问题,质检总局也应该向他们公布‘正名’并报告! ”。 郑州拓普:虽然我们受到他人诽谤、侵权,对各方抱有怀疑,但郑州拓普坚决表示企业轧机质量没有问题。 郑州拓普总经理赵林珍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她不知道有什么《专家检测报告》,也不知道其中的复印件。 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律师说的文案都是诽谤,他们都和北京泰隆有各种各样的关联。 客户公司在北京泰隆的指示下中伤拓本轧机有质量问题,可以不支付未付的轧机部分货款。 赵林珍所说的“北京泰隆”,是指北京泰隆自动化设备有限企业。 3月22日,赵林珍在回复记者的手机邮件中表示,“北京泰隆偷了拓扑专利技术制造轧机,被法院判侵权赔偿拓扑2980万元的败诉人。 这些都是泰龙编辑的“戏”,因为他们持续侵犯拓扑学的专利技术。 ’2004年,郑州拓普就胡玉秀、北京泰隆企业侵权向郑州中院提起诉讼。 胡玉秀原是郑州拓普副总经理,2001年离开郑州拓普后,与北京泰隆合作,利用郑州拓普的专利技术制造销售轧机。 2006年7月,郑州中院一审,北京泰隆侵权事实成立,判处2980万元赔偿。 这就是“国内最大的专利侵权事件”。 目前,这起专利侵权案还在等待北京市高院的二审判决结果。 3月23日上午,记者与赵林珍进行了约1个小时的通话,北京泰隆在法院判决后向浙江创业薄板等郑州拓普的客户公司保证,郑州拓普的专利申请可以无效,希望这些公司“合力告诉记者拓普轧机的质量有问题”。 她说她已经在考虑控告这些公司和专家侵犯名誉。 赵林珍还说,如果郑州拓普的轧机真的有问题,他们为什么不向法院起诉? 对此,应宏标表示,他们也曾考虑是否起诉,但根据此前其他单位起诉郑州拓普的经验,郑州拓普因“地方保护主义太强”始终能够获胜。 专家点评调查报告在质检总局2008年2月23日就此事答复新闻公开申请人时表示,他们申请的新闻公开复印件不是应当提供或公开的新闻,而是“属于内部研究性质,涉及权利人买卖双方合同中的价格、设备参数等商业秘密” 这个调查报告不是应该公开吗?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对此表示,首先要判断这个榜样是否构成公共事务,如果是公共事务,则涉及新闻公开问题。 如果公司在生意质量上有问题,做了质检报告,那就不应该公开。 如果涉及企业秘密,应该删除、隐藏机密部分,并公布其他副本。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院教授杨伟东指出,是否应该公布专家报告,取决于报告性质的判定。 内部报告可以不公开,独立报告必须公开。 杨伟东说,质检总局所说的“内部研究性质”不太容易成立,“这份报告不仅仅是针对领域快速发展的研究性的,它已经调查了违法嫌疑和可能性的情况,因此已经有很多争议和申诉,这是研究性的 报告程序公正、公平、公开,应该向投诉人和调查公司提供反馈。 ”专家的报告是否涉及商业秘密? 杨伟东指出,根据手续,质检总局必须举证证明这是商业机密。 另外,企业秘密还涉及到利益平衡的问题,如果公司拒绝公开,监管部门可以权衡到底是保护公司带来的利益更大,还是产业整体的安危和社会利益更重要。 如果公开带来的社会利益更大的话,即使给公司带来一点损失,也必须公开。 各术语■浙江创业薄板有限企业董事长叶寿喜以前对郑州拓普很生气,现在质检总局很生气■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王润刚防止“三鹿事件”在生产资料行业上演■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长高建中没有任何报告, 也没有结论■郑州拓普社长赵林珍全部由北京泰隆编辑的“剧”媒体转载、摘录本报作品时,请注明其全部为北京泰隆编辑的“剧”媒体每次预约电话北京: 010-65072776上海: 007

标题:“6次拒绝公开 质检总局深陷“报告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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