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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案情况多且庞杂,曾三次延长审查起诉期,两次补充侦查,开庭时间同样延期。 兰德和范小兵的辩护人均是刑法界的知名人士,家属前期花的费用有几百万元。 这三人的指控一经认定,都是刑期较长的重罪。

记者王文嫣在上海

今年2月,交大昂立( 600530,SSR/)。 兰德原是交大昂立的副会长兼总裁,兼任多家子公司的高管。 出身于学者,被称为“儒商”。 2007年12月底,兰德因涉嫌经济犯罪而被采取强制措施。 现在他被关押在上海市中心静安区的看守所,被告知和其他刑事犯罪嫌疑人住在一起,已经一年半了,现在还主张无罪。

据《每日经济信息》报道,交大昂立前总裁兰先德、副总裁范小兵、叶文良等3人涉嫌经济犯罪,于6月4日、5日两天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兰德德与他人共同侵占公共物品4750多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70多万元,挪用公款9000万元。 范小兵和叶文良是共犯,分别与兰先德合作参与上述犯罪活动。

近日,据该案相关人士透露,兰先德确实有私心,其本人也承认有严重违规行为。 此外,该事件背后有一定的客观原因,一些被控制的事项存在较大争议。

停止增资,将扩大股票定为“侵占”吗?

范小兵、叶文良现在也被关在静安看守所,但三人不能相互见面。 最近,一位知情人士在开庭前夕,对比指控了几个事项并透露了一些细节。

2002年,上海市松江区中山街道以6804万元的价格,将旗下公司上海茸北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后更名为昂立房地产)转让给交大昂立和叶文良等11名自然人。 由于转让承诺以剥离资产6153万元的方法进行,该茸北不动产的净资产降至650多万元。 转让后,交大昂立在茸北不动产中持有80%,11名自然人持有20%。

检方2003年1月投诉,茸北房地产打算增资扩股。 兰德德利用职务方便未与叶文良在交大昂立董事会讨论,擅自决定交大昂立放弃增资权,增资800万元的全部由自然人股东认购。 交大昂立持股比例至此下降到48%。 随后,兰德在向董事会报告时,继续隐瞒茸北房地产资产增值的情况,董事会追认了放弃增资权的决定。 据判断,交大昂立因放弃增资权而实际被侵占的资产为4753万多元。 兰德和叶文良其中各占685万多元。

“兰先德“自认”严重违规?交大昂立原高管案拟后天开庭”

据知情人士在《每日经济信息》中透露,这一指控最具争议。 2001年,交大昂立董事会赋予兰德个人独自审查2000万元以内对外投资项目的权利,但这笔增资为800万元,不能说是“随意决定”。 最重要的是,在茸北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双方签订了《备忘录》,约定转让后的企业符合“工商税务登记地为松江施惠特私营经济园区”、“民营控股公司”、“注册资本达2000万元”等条件。 此人表示,交大昂立股份降至48%应视为信守承诺的表现。

“兰先德“自认”严重违规?交大昂立原高管案拟后天开庭”

入股空壳牌企业被举报了 朱敏和范小兵约定,其持股的50%分为兰德和范小兵。 之后,兰先德和范小兵的股份被藏在朱敏义哥的名下。 不认识的叶文良知道,兰、范两人是捷企业的股东,找到朱敏要求参加时,叶文良支付了440万元,成为了与兰、范等人20%的股份参与金。

2006年至2007年,朱敏以红利和借款的名义向兰德等人支付了2568万元。 检方认为,兰德德与范小兵共同领取捷企业分红中未出资的30%的股权部分,共计1570多万元人民币受贿。

据知情人士称,兰先德对这一事件确有私心,这应该说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其实杨行区项目也是交大昂立2005年的重要收入来源。 这个项目的贡献利润占交大昂立当时净利润的比例达到了76.84%。 “但是,朱敏也没有向捷捷企业注入资金。 捷企业可以说是空壳企业。 ”据相关人士介绍。

也有兰德和范小兵挪用公款5500万元的指控,也涉及捷企业。 检方起诉兰达德与范小兵合作,向大昂立旗下企业上海诺德生物实业有限企业贷款5500万元资金用于捷企业开发杨行地块。 相关人士表示,范小兵是交大昂立对外投资的副总裁、诺德企业的总裁,借款事宜均由范小兵决定。 由于收回本金,也获得了高额利息,诺德企业董事会追认了这笔借款。 兰先德只是事前不知道,事后没有追究。 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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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股有“难以言喻的隐情”吗?

2004年上半年,中山街道因改建工程资金紧张,初步计算需要3500万元。 拟转让下属上海茸北工贸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茸北工贸)名下的部分交大昂立法人股份。 在与兰德、叶文良等协商后,上海青鑫投资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青鑫投资)以每股3.5元的价格收购1000万股,令法国人股大跌。 兰德持有蓝鑫13.75%的出资比例,其大股东名单中还包括叶文良、范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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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兰德、叶文良分别指示交大昂立和昂立房地产以借款形式,向茸北工贸上级的上海茸北资产经营有限企业支付2000万元和1000万元。 剩下的500万元钱被茸北资产账上剩下的昂立不动产计划土地上的钱抵消。 但是,相关的法人股没有形式上的转移。

2007年初,中山街道应兰、叶二人的要求,出售了青鑫投资所属的交大昂立法人股,收益2000万元通过茸北资产返还昂立不动产。 同年10月,经兰和叶两人提议,青鑫投资和茸北工贸重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 随后,青鑫向他借款2000万元,以收购所有权的名义支付蘑菇北工贸易,蘑菇北工贸易将其中1500万元支付给昂立不动产,至此青鑫投资昂立不动产和交大昂立3500万元返还。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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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士透露,对于这1000万股法人股,中山街道当时无法转让。 如果不马上吃掉,上海交大的大股东地位就会一落千丈。 转让是“敏感”的,所以投资青鑫受让是“权宜之计”。 但是,2007年,证券市场政策发生了变化,法人股上涨。 兰德等人要求重新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没有排除为个人谋取利益的可能性。 事发时,青鑫投资仍持有交大昂立法人股553.4万股,但挂在茸北工贸易的名义上。 / BR/[/HR/] [/BR/] [/HR/]兰德实际上是“身份不明”[/BR/] [/HR/] [/BR///HR/] [/HR/] [/HD/]上述罪名所指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兰先德最初是上海交大的生物研究员,因开发“昂立一号”而从学者转到管理层。 根据检察调查,兰德德1997年由上海交通大学推荐参加股票的上海交大昂立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 2001年,交大昂立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董事会进行改选。 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在内的股东没有指定兰德,但是兰德继续进入董事会,担任社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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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知情人士透露,兰德德的工资、福利待遇完全由上市公司提供,人事档案可能会继续留在上海交大。 兰德是否仍然是上海交大的人,对本案的定性至关重要。 兰德的辩护人陶武平、沈超英很可能为无罪辩护。 / br// h// br// h// br// h// br// br// h /媒体转载、摘录刊登在本报上的作品时,请参阅“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59604220上海: 021-6121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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