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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记者汤白露在北京

“关于央企的高管薪酬改革,最终落实到《工资法》上,目前的措施都是区域性监管。 ”。 11月19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国资委相关人士那里获悉。

据该人介绍,国资委计划于2009年开始对央企进行职位薪酬调查,这是一项非常有参考意义的措施。 但是,薪酬调查和工资总额预算制度都是区域性监管,工资法一出台,就从法律层面进行监管。 / br// h///br// h /《指导意见》受《工资法》的管辖,《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很关心

根据最近的进展,国家许多部委联合发布了监管文件,为即将出台的《工资法》做铺垫。 在此之前,9月16日,人事部、中央组织部、监察部、财政部、审计局、国资委等6个委员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

本文针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央企高管薪酬问题,提出“五大总体”,这是国务院首次从制度层面对央企高管薪酬进行监管,业内认为, 但业内人士质疑上述《指导意见》的执行效果,认为这是规范性文件,不是强制性的。

一些专家认为,从部委的组成中解体后,人保部并不是大型中央企业真正意义上的婆家,在未来的执行过程中,许多主管部门之间的合作将成为难题。

对比这些疑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相关监管部门获悉,上述六部委联合下发的《指导意见》,为即将制定的《工资法》做了铺垫,

将高管报酬与企业利益挂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长尹蔚民迄今为止

根据我国法律体系,上述六部委发布的《指导意见》为规范性文件,强制性和司法性仍存在问题。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天津市商法学会会长万国华指出,我国可以从《工资法》这一立法层面,尝试大致规定国有企业高管报酬的最高限额报酬、股权激励的程序。

“根据目前的特殊情况,我国可以在《证券法》、《工资法》等相关法规中制定国有公司的董事报酬制度,特别是《工资法》在草案中,相关 ”纽约国际资本集团北京代表董事社长李明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

由于大部分中央企业已经上市,不排除高管利用上市公司的薪酬制度获得高额报酬。 对此,业内人士表示,重要的是将高管薪酬与上市公司利润和红利挂钩。 高管薪酬的增加不应超过上市公司利润的增加当公司利润下降时,高管薪酬自然会下降。

据了解,目前央企高管薪酬正在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央公司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央公司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

“相关条款只有写入《工资法》,才能具有严格的法律效力,抑制高管的预先扣除报酬现象。 ’李明对记者说。 / br// h// br// h// br// h// br// br// br// br// h /转载时,请联系“每日经济信息”。 未经《每日经济信息》授权,严禁转载和镜像,违者必须追究。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59604220上海: 021-61283003

标题:“央企高管薪酬改革在即《工资法》正酝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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