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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30日通知,为进一步完善银行间外国汇市做市商制度,将银行间外国汇市做市商进一步细分分类,分为即期做市商、远期换市商和综合做市商,做市商的申请条件也更加苛刻。

外汇局于8月底发布了《银行间外国汇市市场经营指南》。 该《指针》自去年1月1日起施行,废除了《银行间外国汇市的市场经营指针》。

新《指南》将推出银行间外国汇市,尝试上市业务,降低非上市商入市竞争准入门槛。 建立市场经营者分层制度,完善提高长期置换等衍生市场流动性和交易效率的做市商优胜败考核机制,调动做市商积极性。

《指针》规定,申请做市商资格,必须先相应申请做市商品种的试点市资格。 申请市资格,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取得银行间外国汇市会员资格2年(含)以上的银行类金融机构; 近一年度全部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 集中管理结汇综合首付,外汇局核定的银行结汇综合首付上限不低于2亿美元(含)。

即期做市商和远期做市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在申请做市商交易品种的基础上做市商2年以上; 近两年全部资本充足率达到9%以上; 集中管理结汇综合首付,外汇局核定的银行结汇综合首付上限为5亿美元(含)

外汇局表示,在自愿优先的大体情况下,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批准了26家即期市场调查业者和18家远期市场调查业者,分别有7家和12家商业银行取得了即期市场调查资格和远期市场调查资格。

标题:“银行间外汇市场将树立做市商分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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