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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谢晓萍从北京出发

年,电子商务公司赢利的渴望越来越迫切,去年备受关注的价格战,逐渐演变为“反价格战”,不惜用法律手段加以阻止。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京东15日正式向腾讯旗下的EC平台易迅网发出警告函,称易迅将对照京东商品价格,对顾客进行“高价赔偿”活动,并出台《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对记者表示,易迅的这一行为没有违反《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从商业角度来看也是正常的商业竞争。

但是,在电子商务行业“七雄争票”、“每日经济信息”系列报道)的背景下,以混局者的身份入局的易迅将打击目标指向市场排名第二的京东,引发了京东的反击,这一点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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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获得的警示函,发行方为京东商城运营方北京京东叁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工商资料显示,北京京东叁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企业成立于2007年4月4日,法定代表人为刘强东。 以下简称京东),接受方为上海易迅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发行时间为1月15日。 京东在警告信中指出,易迅网以京东商城网站商品价格为对照,对顾客开展“高价退保”活动,“该活动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严重违反了公认的商业道德规范,侵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京东警告易迅:别玩“贵就赔”,不然告你”

“贵则赔”是易迅去年年底推出的服务,据说如果在易迅购买的商品高于京东同商品的售价,约定将差额返还给客户。 此前,易迅网首席执行官卜广齐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易迅将继续在北京维持对京东商城的价格压力,在提供“高则赔”服务的同时,将此服务作为长期竞争战略。

在警告信中,京东要求易迅立即停止“高价赔偿”的活动,删除相关网页,并在易迅网页上向京东道歉。 否则,京东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表示:“我司已经采取相应的证据保全措施,我们期待贵司权衡利弊得失,尽快纠正违法行为。 我公司保存追究贵公司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

这也是去年易迅网发起全面攻击后,京东最为“激烈”的反应。 获得和控股腾讯投资后,易迅逐渐从一个地区的电子商务业者扩大到全国。 从年初开始加速全国化布阵以来,易迅加强了上海,突破了深圳和广州,攻占了北京市场。

上个月初,易迅直接插入北京东腹地北京。 该公司不仅在北京主要的地铁、公交线路、各大换乘点打广告,还提供了“一日三送”服务。 以“北京谁比易快”为主题的在线广告已经覆盖了北京的主要地铁、公交线路和各个换乘点。

上述复印件得到了京东的证明。 京东方面在发给《每日经济信息》的书面回复中表示,作为中国最大的综合网络零售商,京东商城受到多家电子商务公司的关注。 我们欢迎各EC平台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良性的市场竞争不断提高顾客的顾客体验,对商品的选择和购买,顾客有最终的发言权。

易迅网也向记者确认,确实有签名盖章收到“北京京东叁百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企业”的警告函,正在核实相关情况,但暂时对此不予回应。

一个细节是,记者首次向京东宣传部核实相关事实时,对方否认,表示此事完全没有任何根据,京东从未向上海易迅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有限企业发出过警告函。

京东前后对比的表现很有韵味。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从相关人士那里获悉,这封警告信由京东法务部直接发到易迅,未向公关部报告。

京东受压//S2 /

网络专家曹悦平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多年来,京东首席执行官刘强东以低价战略打击同行业其他公司,但目前在盈利压力下,京东内部为盈利提出了止损目标,易迅网“咄咄逼人”的价格战略。

价格特点也为易迅带来了增长的销售额。 此前易迅公布的数据显示,年易迅销售额大幅增加,年销售额近60亿元,比去年的23亿元增长了两倍以上。 特别是华南地区,日订单数最高达到4万件,华北地区正式订单不到一个月,1万件以上保持稳定。

京东的另一个压力来源于供应商对易迅的态度。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更多的供应商开始重视易迅这条路线。 特别是手机的种类,很多大厂商选择通过易迅集成腾讯资源发布新产品。 例如,某国产4核手机在易迅上市后三天的预约量达到了220万部,htc的智能手机也选择了易迅上市,一天的预约量超过了10万部。 由于这个效果,很多手机选择了在易迅第一次发售。

“京东警告易迅:别玩“贵就赔”,不然告你”

卜广齐此前曾表示,腾讯早就准备了大量的营销和流量资源,保证易迅在北京市场的扩张。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供应商表示,与京东相比,更容易高速背靠腾讯的平台价值更为显著。

易迅的强力攻击已经给京东带来了压力。 据京东附近的人说,在此之前,京东内部制定了两个大目标。 第一个是防止年利润损失,另一个目标是“防止易迅”。 但是,这个消息没有被京东政府证实。

北京市汉良律师事务所律师胡益华对记者表示,与易迅警告京东比价行为是否违法相比,从《广告法》的角度看,“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和服务”,易迅直接与京东比价,轻视京东。 第二,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看,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中没有这种直接比价行为,基于民商事行业的“如不被法律禁止则自由”,基本上不构成侵权。 第三,从商业角度看,电商行业价格战是全年全领域的主题。 京东在“8·15”的价格战中也直接向苏宁叫板。 这种直接体现同行竞争对手名字的比价行为应该解释为正常的商业竞争。

“京东警告易迅:别玩“贵就赔”,不然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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