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2228字,读完约6分钟

经记者李彪从北京出发

8月初,中华环境保护联合会(以下简称中环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判决国家海洋局非法批准康菲石油企业再生产,要求国家海洋局依法重新审查康菲企业再生产。 中环联的参与,让在康菲漏油事件中受灾的渔民再次看到了希望。

昨天( 8月14日),《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北京市一中院驳回中环联就康菲石油企业恢复生产向国家海洋局提起的公益诉讼。 理由是中环联不是直接利益相关者,不具备起诉主体的资格。

许多行业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环境不能自行说话,有监督权的机构不履行职责,民间组织没有资格,谁来保护公共环境? 专家们强烈建议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中环联没有起诉资格被驳回

据悉,北京市一中院8月13日向中环联正式签发行政裁定书,不受理公诉人中环联的起诉。

根据行政裁决书提出的驳回理由,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应当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本案中,国家海洋局作出的关于《国家海洋局蓬莱19-3油田开发生产改善及调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没有侵犯环境保护联合会的合法权益,因此,环境保护联合会作为原告向国家海洋局提起行政诉讼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也不具备行政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诉海洋局违法批康菲复产 中环联被判“无资格””

上个月8月初,中环联认为国家海洋局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企业再生产的批准决定损害了政府依法行政和维护中国的环境保护和公共权益,向北京市一中院提交诉状,确认国家海洋局批准康菲企业再生产决定违法,依法采取具体行政行为

对于这次的行政裁定结果,各方面的见解不同。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中环联起诉国家海洋局被驳回是意料之中的事,行政诉讼中公益诉讼的提法尚不存在。”

董正伟解释说,民间环境保护团体是诉讼主体,但目前只是民事诉讼法有规定,行政诉讼法没有相关规定,第三方公益主体去诉讼行政机关,在现行法律中是不可能的。

作为此次诉讼的代理律师,北京德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军对记者表示,从立法上讲,只有民事诉讼法允许公益组织提起公益诉讼,行政诉讼法确实没有确定规定。 但是,从法理上讲,行政公益诉讼比民事公益诉讼更具有公益性,应该允许提起公益诉讼。 “我们召开了专家论证会。 意味着中环联将继续委托我们上诉,向北京高院上诉。 ”

“诉海洋局违法批康菲复产 中环联被判“无资格””

渔民不得已撤回控诉

这次国家海洋局起诉的过程可以说是一波三折,“内部被分化”可能是这次起诉被驳回的重要原因之一。

王海军表示,渤海原油泄漏事故给当地养殖、渔业造成了很大损失,至今当地养殖业者养殖产品减产,水产品质量也有所下降,但康菲企业发放的10多亿元生态补偿金,2年多未用于当地生态修复和养殖补偿,与山东东营两家养殖企业1

在此次起诉过程中,除中环联作为诉讼主体向北京一中院提起诉讼外,部分被害渔民也作为诉讼主体提起诉讼。 很遗憾,渔民们中途要求撤回控告。

对此,王海军介绍说,由于国家海洋局向当地海洋渔业厅“致意”,当地海洋渔业厅迫使渔民撤回申诉,渔民不得不撤回申诉。

渔民取经,根源是被掌握“弱势”。 据王海军称,渔民的养殖证都是由当地海洋渔业厅颁发的,所以海洋渔业厅拿着养殖证说话。

根据《渔业法》的规定,未依法取得养殖证书或者超出养殖证书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水域从事养殖生产,阻碍航运洪水的,可以限期拆除养殖设施,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这个规定击中了渔民的“痛处”。 王海军表示,目前渔民养殖过程中普遍存在超范围养殖现象,大部分渔民按规定将多养几公顷。

“(关于超广域养殖问题)当地海洋局和渔业厅也知道渔民表示如果不撤回控诉,将追究此事。 ”王海军说:“对他们的诉讼撤回,我们非常了解。 ”

对于这些说法,记者还没有得到国家海洋局和当地海洋渔业厅的回应。

如果渔民不撤诉,北京市一中院可能会驳回中环联的起诉,但根据法律规定,将不得不立案起诉渔民。

行政公益诉讼正在修改

在民事诉讼行业,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间组织有资格提起公益诉讼。 但是,在行政公益诉讼问题上,存在很大的争议。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灿发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此次中环联起诉国家海洋局被驳回,法院依法进行,没有争议,但立案后有一点理由。

根据行政诉讼法对诉讼主体的限制,法院可以驳回,但是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所有单位和个体都有环境保护的义务,都有检举和控告环境污染和破坏的单位和个体的权利”,所以立案的根据也成立。

“控告可以理解为起诉权。 这是有根据的。 ”王灿发认为:“其实北京一中院可以先让最高法院说明,再给最高法院写指示,再让最高法院说明。”

专家表示,此次中环联起诉国家海洋局是民间环境保护组织为数不多的行政公益诉讼。 但是,这并不能证明行政公益诉讼的诉求不强,特别是在环境保护行业。

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向记者表示,环境执法机构不严格执行、不履行职责,环境经常被污染破坏,但目前没有法律规定,因此很少有人提起这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据上述人士介绍,《行政诉讼法》目前正在修改中,只是尚未公开征求意见,目前所有参与修改的专家都提交了加入行政公益诉讼的复印件。

“民事救济可能是个案,但行政往往是制度或一系列的操作规程。 ”王海军说:“我认为在民政部登记的公益组织应该具备行政公益诉讼的资格。 应该说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还有很多路要走。 ”

标题:“诉海洋局违法批康菲复产 中环联被判“无资格””

地址:http://www.sunmeltd.com/sdcjks/69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