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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钟舒

随着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复核委员会宣布维持“上市废止地位”的判决,洪良国际( 00946,hk ) )是震撼市场的这只ipo假港股的样本,其复苏可能无望。 香港证券交易所信息发言人在《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邮件采访中表示,上市委员会决定取消上市发行人上市资格时,该上市发行人有权将其决定提交上市(复核)委员会讨论。

讨论委员会:维持上市废止地位的判决/

3月1日,洪良国际发布最新公告称:“香港证券交易所通过发行日期为年2月25日的通信得知本公司,上市(复核)委员会决定根据上市规则维持取消本公司上市地位的裁定。” 企业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进一步的发布,了解股东的重大进展。

顺便说一下,洪良国际去年12月3日表示,企业收到了香港证券交易所的来信。 据信,上市(研讨)委员会于年11月22日根据上市规则决定取消企业上市资格,并授权企业于12月31日前提交合理意见书。 除非该意见书被通过,否则上市地位无法得到保证。 据企业称,根据上市规则的要求讨论了“取消上市地位”的判决。

那么,上市(研讨)委员会前述的研讨结果对洪良国际来说意味着什么? 你表明了那个退市的几成事实吗? 在谈到洪良国际最新公告时,香港证券交易所信息发言人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邮件采访时表示,香港证券交易所不会评论个别企业的情况。

不过,该发言人表示,根据香港证券交易所的复核程序,“上市委员会决定取消上市发行人的上市资格时,该上市发行人有权将该决定提交上市(复核)委员会复核。 上市(复核)委员会赞同、修改或者变更上市委员会早期决定的,该上市发行人有权将该决定上市)提交委员会进行进一步复核和最后复核。 上市(上诉)委员会的复核决定是最终裁定,对该上市发行人具有约束力。 ”

“港交所维持退市裁决 洪良国际复牌几无望”

3月4日,记者致电企业,询问洪良国际是否计划接下来要求上市(上诉)委员会最终裁断,但企业官网发布的联系电话无人回应。 隔日( 3月5日)记者重新拨打时,该号码提示“拨打的电话无法完成”。

挂牌于3月被港口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勒令停职/

2009年12月24日,洪良国际在香港主板挂牌上市。 届时,企业发行价为2.15港币,共募集资金10.75亿港币。 公开资料显示,企业是福建省纵向整合化纤类针织面料制造商,专注于运动服功能面料生产的企业曾为迪卡侬、kappa、美津浓、李宁、安踏等企业品牌生产服装。 年3月30日早晨,上市仅3个月的洪良国际突然发布公告,指示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向企业宣布停牌。 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随后表示,洪良国际在招股证上有严重虚假或误导性的数据,投资者有可能根据这些数据购买股票。

“港交所维持退市裁决 洪良国际复牌几无望”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注意到,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在证券市场上市)》规则,香港证券监管委员会将在特定情况下被勒令上市公司停牌。 这包括企业招聘章程、通告、介绍文事件等“虚假、不完整或误导性的数据”。 由于多年来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很少行使这一权利,洪良国际停牌的事件引起市场的关注。

另外,针对记者提出的在香港证券交易所层面如何审查新股企业的问题,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言人表示,根据上市规则,新申请人的各项上市申请应提交香港证券交易所上市科,后者可以拒绝或推荐该申请。 而且上市委员会保存批准新申请人所有上市申请的权利该委员会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决策组织也是一个咨询组织 的首要作用是决定对上市申请人、上市公司和利益相关者有重大影响。

“港交所维持退市裁决 洪良国际复牌几无望”

回购股份被罚向股东赔偿/

洪良国际招股造假被曝光,停职2年多后,其保荐人兆丰资本受到严厉处罚。 年4月22日,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宣布,由于兆丰资本(亚洲)有限公司未履行洪良国际上市申请保荐人的职责,取消了对机构融资提供意见的牌照和罚款4200万港币。 香港媒体评论说,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保荐人是历史上最严厉的处罚。

但是,在洪良国际造假案迅速发展的情况下,保荐人除了受到严厉处罚外,最震撼市场,最热门的是香港证券监管委员会要求企业向投资者返还近10亿港币的净资产。

年3月30日,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的文件中,指控洪良国际违反《证券及期货条例》欺诈、提供虚假和误导性新闻等规定。 要求法院禁止洪良和旗下4家全资关联企业转移或处置香港资产的洪良国际上市时募集的9亿9700万港币净资金,为收回和接管而任命适当人员的企业需要将这笔资金返还给投资者。

年6月20日,洪良国际终于与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达成协议,同意在停牌前收取市值每股2.06港元的回购股票。 相关金额达到10亿3000万港币。 香港高等法院表示同意这个方案。 4个月后,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截至去年10月29日,洪良国际小股东的90%以上接受了回购股份的建议。 据财新报道,这是香港市场上首家上市公司因财务造假向公众股东回购股份。

“港交所维持退市裁决 洪良国际复牌几无望”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励健律师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香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企业回购股票。 他说,这种解决方法具有“一箭双雕”的效果,不仅会严惩诈骗造假的责任人,最大限度地挽回投资者的损失,还对今后证券市场的规范化起到重要的警告作用。

律师表示,根据内地《证券法》189条,对以诈骗手段骗取证券的企业,可以处以1%~5%的资金罚款,对直接主管、直接负责人罚款3万~30万元。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示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处罚。 根据《刑法》160条,股票发行诈骗罪,对企业处以非法募股资金的1%~5%的罚款,直接对主管、负责人处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港交所维持退市裁决 洪良国际复牌几无望”

总体而言,“与违法所得巨额收益、投资者严重损失相比,目前突出的问题是监管机构和司法机构对伪造股票募集业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较轻,对投资者保护力度不够,相关法律亟待完善。 ”

但是,严厉的律师表示,现行《证券法》、《企业法》对回购股份有严格的限制,对于投资者因证券欺诈行为而遭受重大损失时能否回购股份,需要修改法规加以推进。 目前的内地通行做法是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后,或者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后,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为由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这种方式存在周期长,无法惠及所有投资者,被告企业可能无法赔偿等烦恼 因此,香港证券监管委员会的解决方法对内地监管机构无疑具有积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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