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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袁君从上海出发

上周五( 11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关于补充发行企业债券资本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含减额条款的企业债券)以下、减额债务)。 这意味着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发行企业债务补充资本。 本《指导意见》将于年11月6日起施行。

中央财大中国银行领域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商业银行在资本补充渠道上的创新,允许银行在交易所发行债券补充资本,削减商业银行的股权融资冲动,对股市也有减压作用。

此前,商业银行被允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减额债务。 业内人士表示,开设交易所债市是因为减税债务只在银行间债市发行,各银行相互持有,则无法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只有拟上市或上市的银行才允许发行/

根据《指导意见》,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商业银行,或者在境外上市的发行外资股的国内商业银行,或者在国内首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在审商业银行,将按照《证券法》、《企业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发行包括减记条款在内的企业债券补充资本。 这意味着所有上市或拟上市的商业银行都可以发行减额债务。

““减记债”获准在交易所发行”

另外,《指导意见》为扩大发行人的范围空之间预留了空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企业债券发行人范围的规定作出重大变更时,如果其他商业银行符合企业债券发行人的条件,则按照《指导意见》发行企业债券补充资本

监管部门表示,《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商业银行拓宽资本补充渠道提供了制度规范,也有利于促进债市的快速发展和互联互通。

央行中银领域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渠道上的创新,现阶段允许银行在交易所市场发行债券补充资本,既降低了商业银行的股权融资冲动,也对股市有减压作用。 另外,郭田勇认为,银行发行的企业债是企业债中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品种,为资本市场注入了特色资源。

““减记债”获准在交易所发行”

《指导意见》规定,减记债务发行流程为:首先,拟上市或上市的商业银行必须取得中国银监会监管意见,然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和相关配套规则编制发行申请文件; 最后,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开发行,或者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备案并非公开发行。

企业债券是作为资本工具的特殊属性,特别是减记条款会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因此《指导意见》规定发行人必须在募集凭证中充分披露减记债务作为资本工具的特殊属性和风险的几个事项。 在募集凭证显著的位置,特别出示减记条款及其触发事项,充分证明是否约定补偿条款和对投资者权益的影响等风险事项。

为了加强债务减值风险管理,《指导意见》规定证券交易所应根据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和信用水平,对公开发行的债务减值交易机制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适当的投资者合理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和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先行允许商业银行发行减额债务,监管机构为未来商业银行发行其他类型的创新资本工具预留了空的空间。 《指导意见》规定:“商业银行发行的其他类型企业债券补充资本,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商业银行发行减额债务,应当满足相应的资本属性要求,提高吸收损失能力。

““减记债”获准在交易所发行”

交易所市场有利于分散风险/

减债是指减记型二级资本债券,属于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 减型合格二级资本工具被视为银行再融资的重要创新。 此前,商业银行被允许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减额债务。

去年12月7日,银监会发布《关于创新商业银行资本工具的指导意见》,规定了合格资本工具的认定标准,确定可以作为其他一级资本工具和二级资本工具减记或转换的触发器。

其他一级资本工具的触发,是指作为商业银行核心的一级资本充足率降至5.125% (或以下)。 二级资本工具的触发,是指银监会认定如果不进行减值或转换,该银行就无法生存的,以下两者中较早的发生者。 相关部门认定,如果不提供公共部门的资金支持或同等效力的支持,该银行就无法生存。

年4月17日,银监会颁发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工作指导意见(以下11号文)指出,“考虑到各类新型资本工具发行的紧迫性和可行性,年银监会重点推进减记型二级资本工具试点发行,并与相关部门合作权益类资本工具。

上述11号文发表后,银行已经发行了包含先减条款的银行二级资本工具。 天津滨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企业7月25日在银行间市场发行二级资本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10年。 该期债券募集的资金全部用于充实二级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

但与上述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减税债务不同,作为补充资本金的工具,此次银监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表的《指导意见》允许银行向交易所债市发债以补充资本金。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在银行间债市发行、多家银行相互持有的情况下,并未分散风险。

郭田勇也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此次开设了交易所债市,与银行间市场最大的不同在于债券持有人更加多样化、银行间不存在债务交叉的体系内风险,对交易所来说也是高质量的投资品种。 “此外,郭田勇认为,由于交易所投资者更为多元化,银行在补充资本方面更为有效。

但监管部门还警告称,商业银行应重复以内源资本积累为主的资本补充机制,在稳定提高资本质量的基础上,慎重探索新的资本工具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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