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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皓经记者在上海

新年伊始,就正式开始执行去年年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评估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最新的基金评价机构报告中,基金的分类和评价、排名等指标有所改善,取消了两年期的排名,将星级评价时间基准改为《办法》规定的三年期。

分类和评价体系更新

1月4日,晨星发布了《关于完全基金分类的证明》和《关于完全基金评价体系的证明》两个公告。 为了满足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实施的基金评价新要求,晨星改进了近6年来的基金分类、评价、分级做法。

在晨星调整后的分类基准中,细分为混合基金和债券型基金。 新基准中,加入了激进的配置型基金(股票类资产比率) 70 ) )和激进的债券型基金)股票类资产比率)5) )。

基于新的分类标准,新的评价体系将基金的星级评价时间标准从现在的2年改为3年,与晨星的世界评价标准接轨。 由于中国基金业起步较晚,目前有一半以上的基金在近三年内设立,许多评级机构很少有三年期以上的“老基金”,从而缩短了基金估值期基准。

并且,晨星按照《方法》的要求,调整了评价指标。 评级公布的频率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调整,“今年以来的收益率”排名将根据规定在每年6月底以后公布。

评价业务资格或缩小

随着晨星率先着手完善基金分类和评价体系,基金评价机构申报业务资格的工作也逐步展开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在《办法》实施后6周内,中国证券业协会受理评价机构的申报工作。 据业内人士介绍,最终获得基金评价工作牌照的机构屈指可数。

按照《办法》的规定,从事基金评价工作必须有完整、系统的理论基础、标准和做法。 基金评价的做法应当基于机构自身的研究成果,不得侵犯其他基金评价机构的知识产权。

这意味着基金的估值方法具有一定的排他性,估值方法统一的机构无法获得业务资格。 一家基金评价机构的相关人士表示,由于基金评价的一般研究方法和标准比较有限,该基金评价工作可能被一些有实力的机构垄断,大部分机构可能与基金评价工作无缘。

目前,行业内基金评价机构纷繁复杂,除晨星等专项基金评价机构外,还有多家证券公司基金研究中心开展了这一业务,涉及范围从基金评价到基金企业、基金经理评价不等。

此外,每年对基金和基金企业进行评奖等活动的财经媒体的一部分也将受到限制。 《办法》规定财经媒体从事基金评价、评奖、单一指标排名等基金评价工作,以公开形式发表基金评价结果的,应向中国证券业协会申请办理入会手续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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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基金评价新规正式施行晨星评级取消“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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