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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日前下发了《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若干事项的通知》,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通知》以基金管理机构为监管着力点,通过反复分散投资,对创业投资基金投资的基本要求、行为规范、风险管理、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

《通知》合理界定创业投资基金和创业公司的范围,确定创业投资基金对创业公司的普通股、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投资最多。 创业公司必须是从初期到成长初期,或者是其产业进入成长初期但没有成熟快速发展模式的未上市公司。

《通知》确定了基金管理机构和基金的标准。 对基金管理机构的历史业绩、管理规模、管理团队、运营机制,以及基金投资的方向、募集规模、分散度等提出确定标准和要求。

根据微型公司的风险特点,保险资金投资的投资基金,基金管理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例如,有5年以上投资管理经验,累计管理投资资产规模超过10亿元; 配备专属稳定小组,建立相关机制等。

《通知》加强分散投资大体上要求保险企业在遵守现有权益投资监管比例的基础上,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余额不超过上期末总资产的2%,投资单一基金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20%,且单一基金投资单一创业公司余额不超过基金发行规模的10%

并且,保监会强调要搞好投资政策联系,完善事件事后监管。 确定了投资报告、新闻披露、登记等要求,引入“负面清单”管理计划,建立了以事后监管为核心的持续监管机制。

《通知》的制定和发布,为创业投资基金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具有重要的现实和长远意义。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相关保险机构通过股权、股权投资计划、项目资产支持计划等方式直接间接投资中小微型公司500亿元以上。 《通知》发布后,保险机构利用创业投资基金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增量融资资金。 据年10月底保险业总资产测算,可以间接向中小企业提供近2000亿元的增量资金。

标题:“保险资金获准投资创业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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