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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魏玉卿从北京出发

昨天( 6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正式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与去年11月1日公布的《办法(修订本)》比较,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办法》将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准入门槛从500万元以上调整为2000万元以上。

《办法》在调整进入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壁垒的基础上,放宽了进入专业基金销售机构的范围,将“有限责任企业、合伙公司”加入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组织形式外,还增加了“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形式”。 在自然人参加或出资设立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工作经历条件中,除从事证券、基金外,还放宽了其他金融业务准入。

“基金销售办法发布 第三方销售提高门槛”

再加上《办法》增加基金销售“增值服务费”的复印件,鼓励销售机构在质量价格一致的大体情况下,提高对基金投资者的服务质量; 另外,规定了增值服务应遵循的大致方法和征收方法,确定了投资者自主选择的权利。

一位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监管部门可能也有监管方面的考虑,但在市场困难时,可以提高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标题:“基金销售办法发布 第三方销售提高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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