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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志伟记者从北京来到

最近,对赔偿金额的不满,因参加拜耳新药临床试验而引起过敏性休克的被调查者正式向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月21日,朝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由于拜耳拒绝提供保险合同,法院根据证据规则推定张老太的情况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由张老太直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张老太的损伤情况、副作用对其的影响、赔偿限额可以赔偿的最恶劣损害情况等,由拜耳医药企业向张老太提供

拜耳新药的受试者是八十多岁的张老太,因年事已高,其儿子廖先生为其代言人。 廖女士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提出上诉的首要原因是对赔偿金额的不满。 据他介绍,母亲参加的这次实验是德国拜耳集团全球新药试验,同时为全球所有受试者向gerling保险企业投保,一名受试者的最高赔偿额为50万欧元。

德国拜耳集团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细则仍然是廖先生主张的关键。 他认为,这是一个国际实验,德国企业既然在全世界为所有受试者投保,就必须对全世界的受害者平等,按照保险条款的规定进行赔偿,不可以存在国别歧视和种族歧视。

拜耳中国如何投诉和出示保险合同的细节呢? 截至新闻发布时间,《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尚未收到拜耳中方的回复。

维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兆全律师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上诉后3个月出现二审结果,是改变判决还是维持原判决。 如果此次诉讼能够获得保险合同细则,将为中国境内进行新药试验的索赔提供依据。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跨国公司将临床试验转移到中国,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每年有800多种新药进行人体试验,涉及约50万人。

标题:“拜耳新药受试者提上诉 律师称三月内应出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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