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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徐超在浙江

去年12月19日,《每日经济信息》以“建行金华分行发生借款纠纷的办公楼为题,报道了建设银行金华分行经济开发区分行。 因涉嫌拖欠金华当地一家公司4650多万元债务8年未还清,被公司告上法庭,银行名下的办公楼也被金华地方法院查封以保全财产

昨天( 4月24日),在经过延期开庭、临时休庭再延期近4个月后,该民事案件终于在金华婺城区法院重新开庭。

对起诉金华建行不还债,指控其违反租赁合同的公司,建行方面完全否认,要求法院驳回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 公司方面认为,与已建巨额债务的纠纷是确定无疑的。 法院没有在法庭上做出判决。

金华建行否认巨额债务纠纷

科技园向法院发放了借款合同,以说明金华建行确实发生了借款行为。 2004年6月11日签署的该协议书中写道:“由于需要设立‘政府行政服务中心’,乙方(建行)受托租赁甲方科技园2号楼,进行装饰改造。 ”。 双方承诺装饰改造费用共计1500万元,“为方便计算,严格控制资金,甲方在乙方指定银行开设专用账户,仅用于本项目装饰工程费用的计算。” 2004年6月11日这一天,公司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银行根据“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装修的需要,向公司申请借款。 借款为“专项资金专用装修价款”,金额1500万元,期限为“2004年6月11日至2007年6月10日”。

“金华建行被诉欠债案开庭 “免债协议”被指自相矛盾”

科技园企业表示,为配合建设银行“政府行政服务中心”项目,公司提前清算租户,并与建设银行签订租赁合同。 光是结算租赁公司就花了1000多万的安装费。 但是后来,项目中途取消,1500万的装修欠款注销。 可预期的房屋租赁带来的利润和前期投入的安装费化为泡影,协商后,公司向建设提出了索赔。

去年12月14日,建行浙江省分行就此专门发表声明,称银行与公司存在房屋租赁纠纷,但未提及1500万借款。

在昨天的庭审中,金华建行方面完全否认曾向科技园企业借款1500万元和租用科技园企业办公楼。 科技园企业的所谓4650多万元债务是没有根据的,必须依法驳回科技园企业的所有诉讼请求。

律师表示,建设银行提交新证书是马脚[/s2/]

建设银行方面还在公司与建设银行于年4月26日签署的协议中提出了新的证据,表明公司自动放弃了房租、装修借款和利息。 公司现在又来追诉了,没有根据。

科技园企业发行了与建设银行的另一份协议。 文案如下:“受金融危机影响,甲方(原告)关联方金华市机电设备有限企业在乙方)建设银行发生贷款逾期和利息不足。 在政府部门、银行和公司多方协助下,经过努力,“甲方将退还相关公司在乙方的全部贷款利息,但甲乙双方又签订了两点协议。 一是建设银行优先向科技园企业保证8900万元及信用证3000万元的贷款信用额度。 二是科技园企业在信用额度下支付贷款,有效期为3年。 科技园贷款条件符合建设银行要求后,建设银行应当在6个月内优先办理发放贷款,优惠基准贷款利率。

“金华建行被诉欠债案开庭 “免债协议”被指自相矛盾”

科技园企业表示,建设银行免除房租、装修借款和利息债务。 前提条件是同意8900万元和3000万的信用额度,但是之后建设银行没有履行这个约定,所以科技园企业自然不能同意免除债务。

对此,建设方认为,只要公司符合贷款规定,银行对谁都是平等的。 两个协议书是完全独立的,没有关联性,公司所谓的免除债务是信用建设的前提这一说法不成立。

科技园企业代理人朱小燕告诉记者,建行提出证据表示公司同意免除债务,但从未向公司借钱,未与公司发生过租赁关系,存在矛盾。 朱律师还表示,建行浙江分行在去年12月14日的声明中,一句话也没有提到1500万的借款,但承认与科技园企业存在房屋租赁纠纷,目前银行与公司之间没有租赁纠纷。 租赁是公司方面的,相当于建行自己否定了以前的声明。

标题:“金华建行被诉欠债案开庭 “免债协议”被指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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