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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戴榆从上海出发

东星集团和融和集团的纷争事件最近再次成为焦点。 日前,东星集团在上海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二审开庭后,企业经调查,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企业(以下简称东盛房地产)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大会变更决议》、《出资转让协议》兰世立的签名和湖北东星集团有限企业的印鉴均为伪造。

融和集团董事长谢小青日前终于打破沉默,据本网采访显示,东盛地产股转让是经过与东星和受让方的仔细讨论和多次协商后自愿达成的合同约定,伪造签名纯属无稽之谈,经司法鉴定后作假。

对此,东星集团昨日再次发表8项质疑,重申工商登记文件涉嫌伪造签名,此外还表示融和地混淆了视听。

据说东盛地产系自愿转让

6月16日,东星集团总裁助理兰剑敏及其代理律师在上海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湖北东盛地产地权纠纷案公布了与融和集团发现的新证据。 也就是说,在工商部门登记的《股东大会变更决议》、《出资转让协议》中发现兰世立涉嫌签名和湖北省东星集团有限企业印鉴造假,并就此事向湖北省工商局通报,将相关情况提交二审法院。

“谢小青称伪造签名系无稽之谈 东星再提8项质疑”

融众集团的谢小青在接受本网湖北频道采访时表示,“东星集团日前对融众企业所谓股权转让签名和印鉴造假的指责是无稽之谈。” “期待着通过司法鉴定揭露谎言,恢复事实真相。 ”

谢小青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兰世立作为湖北曾经的首富,商战经验非常丰富。 在2008年股份转让的5年间,有没有对签名或印鉴提出过异议? 为什么不出来,还要等到现在吗? 对于涉及上亿资产的股份转让,他会让别人伪造签名和印章从而侵吞资产吗? 这是胡说八道! ”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此次采访显示,谢小青对东盛房地产的股权转让,是东星与受让方在仔细研究、多次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的合同约定,但根据2008年7月7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第11.3条,工商部门

另外,谢小青带出兰世立在《东星十八年》一书中所述的自述,说兰世立本人也为航空空企业的急救而销售东盛地产(光谷中心花园)也是一举两得。

而且,在该网不久前的报道中,在东盛地产担任财务会计的陈小龙表示,他经历并参加了东盛地产股权转让的全部过程,当时交接会议的东星集团全体人员都知道。

东指股权转让实质上是质押

与谢小青最新回复相比,东星集团昨日( 6月24日)发表8项质疑,谴责融和与谢小青的混淆视听。

“陈小龙负责原东盛地产的财务会计,我们咨询了几位东盛原高管,竟然很多人想不起来这个人是谁。 普通员工是怎么参加高级别会议的? ”兰剑敏昨天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我们真的要通过参加交接会议的原东星高层的集体签名收看。 东盛地产确实举行了交接仪式,但不是2008年7月7日,而是为了配合《委托经营合同》的托管仪式,于2008年3月8日。 ”

“谢小青称伪造签名系无稽之谈 东星再提8项质疑”

东星集团在昨天的质疑中表示,“股权转让合同”和工商局登记的涉嫌签名伪造的“出资转让合同”完全是两个合同,“股权转让合同”在形式上确实客观存在,(虽然复印件上有争议),但该合同是当初签订的“委托经营合同”

“尽管如此,为什么受让方不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向工商办理变更备案? 交易额仅为1亿5000万的“出资转让合同”兰剑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融创为什么至今没有指出兰世立伪造签名,因为东盛地产的印鉴和营业执照在2008年3月8日以后一直被融和方面管理, 他认为融和不过是利用合同的漏洞,骗取工商局作为《委托经营合同》附件抵押物的“股权转让合同”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但被告表示:“没想到融和方面会伪造他的签名和印鉴! ”。

“谢小青称伪造签名系无稽之谈 东星再提8项质疑”

东星集团昨天认为兰世立作为股东,没有收到对方支付的约定金,合同无效,变更不成立,所以没想到向工商局索取资料核查这件事,但本人没有参与变更登记的整个过程,很融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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