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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记者贺华玲特约记者胡挺沈雨霖从成都出发

昨天,位于成都最繁华商业街春熙路口的太平洋商场春熙路店,门口突然打出了“停业装饰”的字样。 据说这家百货公司的未来将被更改为另一家叫茂业百货公司的名字。

但是,与停业理由相比,太平洋百货春熙店的当事人成商集团和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企业之间各有说法。

太平洋百货商店春熙店“停业装修”

昨天上午,推特上陆续有网友表示,春熙路太平洋百货公司停业。

昨天上午,《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来到了春熙路北口的太平洋百货公司。 商场几个出口外面贴着“停业装饰”的大字,每个出入口外面站着3~4名警卫。 商场的各个大门都已经锁上了,通过透明的玻璃门,整个商场的货物排得整整齐齐,但也没有开灯,也没有人。

市民络绎不绝,但被关在商场大门外,“商场停业重新装修。 具体的开店时间请等待通知。 ”。 一名警卫向站在门口的人解释说,值得观察的是,站在门口的所有警卫都戴着“成商集团”的工牌。

网民“宝器女”在微博上宣布,太平洋百货商店的营业员站在商场门外,每个人都有一封信。 这个说法被现场警卫确认了。 “早上确实来了很多员工。 也有不知道百货商店停业就来上班的员工。 来到这里我才明白。 ”

据现场一家百货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实际上,百货公司昨天午夜左右就关闭了。 “黎明时分,从成商集团那边来了人之后,百货商店就关闭了。 ”但是,虽然这个员工没有明确具体是因为什么原因关闭的,但是大致来说,双方有一点麻烦。 “据我们所知,这可能是合作上的问题。 今后,太平洋百货公司的名字将不复存在,可能会改为茂业百货公司。 ”。

“太平洋百货成都春熙店“停业装修”或将变身茂业百货”

昨天,在现场,《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没有发现商场内的商户来停业。 停业后,现场工作人员也没有回答客户所持的购物卡和会员卡是如何解决的。

合作结束? 双方都有理由/

昨天,成商集团运营管理中心市场部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企业不方便就此事接受采访,企业对此事的态度可以从《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企业全体员工的信》中看出。

记者拿到上述信后,上面加盖了成商集团印章,信中称:“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企业是我企业与太平洋中国控股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太平洋控股)合作设立的中外合作公司。 年4月20日,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就我企业与太平洋控股中外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作出判决。 成商集团与太平洋控股集团之间的《合作合同》将于年4月20日结束,双方将从年4月20日起依法清算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企业。 仲裁裁决生效后,太平洋控股集团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年10月1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太平洋控股集团的申请。 ”

“太平洋百货成都春熙店“停业装修”或将变身茂业百货”

另外,据信称,将接管成都商业大厦房地产,在最短时间内开设茂业百货商店春熙店。

在太平洋百货公司对此有不同的说法。 太平洋百货公司方面表示,“7月15日零时,企业=太平洋百货成都春熙店)房东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商集团)强制对我企业上锁,派遣数十名人员困在我企业店外,不允许我企业人员进入。 对成商集团的这一不法行为,我企业提出了严正抗议。 ”

太平洋百货公司方面表示,“双方的合作争议经仲裁裁决后合作合同提前终止,但我企业是否立即停业清算,目前正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中,目前还没有最终裁决结果。”

据太平洋百货公司介绍,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尚未裁定此案的情况下,成商集团的行为在法律上既侵犯了企业的经营权,也侵犯了企业的产权。

“根据法律,我的企业必须在进入清算手续后停止营业,但目前法院并未如上判断我的企业应该进入清算手续。 成商集团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我企业不能营业,侵害了我企业的经营权。 根据合作合同的约定,我企业应当办理清算手续,清理债权债务后,将经营场所返还给成商集团。 本企业即使进行清算,也并不在清算开始时立即将场所返还给成商集团。 所以,成商集团在目前情况下宣布收回我公司的经营场所,侵犯了我企业的产权。 ”。

“太平洋百货成都春熙店“停业装修”或将变身茂业百货”

太平洋百货公司表示,企业坚决抵制成为商集团的非法行为,全力维护顾客、员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目前,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正在积极协商解决这一问题。

信息背景

二十年的怨恨之路

成商集团和太平洋百货公司的“恩怨”由来已久。 成商集团( 600828、sh )于年4月26日发表的《重大仲裁若干事项结果公告》明确了双方争论的经过。

1993年7月,四川省成都市针织产品企业(现由成商集团承担)和香港太平洋百货有限企业)、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企业合作经营合同),双方成立了中外合作经营公司成都商厦太平洋百货有限企业。

根据最近变更后的合作合同条款约定,合作经营总期限为二十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七年( 1994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第二阶段为十年) 2001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第三阶段为四年) )年1月1日至年12月)。 各阶段期满前一年协商下一阶段的收益分配和其他合作事项,双方经合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中止下一阶段的合作。 而且,合作合同约定双方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相互照顾。 例如,合作双方在合作期间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处理,协商处理不成时,由指定机构仲裁。

“太平洋百货成都春熙店“停业装修”或将变身茂业百货”

根据合作合同的相关承诺,成商集团和太平洋中央控制从年1月开始就第三阶段的合作收益分配和其他合作事项进行协商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双方都提出了各自的合作条件,但没有达成一致。

之后,与双方争论相比,太平洋中国控股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据此,双方的争论正式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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