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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光大证券“816”事件引发的股市大波动给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是否有权向收益受害者索赔,以及如何进行可能的赔偿等都是市场关注的焦点。 光大证券在公告中也提到了考虑投资者损失的赔偿问题。

操作风险的赔偿

操作风险涉及人为失误、不完全的过程控制、诈骗和犯罪活动,操作风险可以分为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务引起的4类风险。 金融市场中,业务规模大、交易量大、结构变化快的业务行业,如外汇、衍生品等,很可能面临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光大事件最终被明确为操作风险的,应当承担由操作风险引起的法律责任及其赔偿责任。 国内对证券金融机构的操作风险及其赔偿责任缺乏确定的法律规定。 因此,操作风险的赔偿责任和具体操作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 如何与投资者、顾客保护联系在一起,法律问题可能更多、更复杂。

在对海外运营风险的处置中,首要的方法是宣布关联交易无效。 这种方式通过直接切断操作风险的发生者和交易对方的利益关系,使交易对方的损失立即“归零”或明显减少。 由于在操作风险中,且交易对方损失最大,在宣布交易无效后,最大受害者的利益得到了保障。 例如,年5月6日下午2点47分,一位交易员误将1600万美元的股票抛售至160亿美元,道琼斯指数随即暴跌近千点。 但是,当天收盘后,交易所方面宣布取消部分异常交易。

“光大事情:“下错单”后该怎么赔偿投资者”

光大证券“816”事件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公告当日交易系统正常运转,已经达成的交易将进入正常清算交易的环节。 这意味着交易所认定光大自营交易合法有效。 交易所公告有法律基础,根据《证券法》,依照依法制定的交易规则进行的交易,不得变更其交易结果。

操纵风险赔偿的另一种形式是对交易对方的赔偿。 根据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通常会向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 年4月的高盛票“乌龙”事件有一定的代表性。 当时,高盛旗下的日经指数券现金结算方程式4只有误。 由于对汇率价格法的理解不同,把本来应该“除以”的汇率误写为“乘以”,最终结算价格相差了理论价值的100倍。 票价急速上涨,高盛发现其操作风险后紧急停止。 高盛承认运营风险并回购门票,但回购价格是这4张门票净购买价格总和的110%。 另外,每名参加回购的门票持有人将获得5000元的不重复行政费。 根据该方案,投资者的价格几乎可以回收,但不能享受操作风险带来的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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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纵风险的第三个解决方法是拒绝赔偿。 由于一些金融机构对运营风险具有一定的保密性,投资者和顾客很难证实因果关系,最终导致诉讼。 金融机构可以借此逃避运营风险。

如果光大“816”事件的最终调查结果为操作风险,如果因此导致客户发生过错责任,则可能需要根据光大证券的过错行为和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和客户的损失来明确赔偿金额。 另外,也可以考虑市场因素调整赔偿额。 由于交易所交易系统可以展示光大证券和交易对方的交易因果关系,光大证券无法逃避操作风险的法律责任。 但是,国内对证券机构运营风险的赔偿没有确定的规定,具体赔偿存在很多不明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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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交易的赔偿

如果“816”事件最后被认定为内部交易,则有可能被提升为刑事责任,其法律责任远远大于操作风险引起的法律责任。 如果最后的调查认定为内幕交易,光大“8·16”事件将远远超过“情节特别严重”的规定。 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内幕交易“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其中两项规定分别为:一是证券交易成交额在250万元以上。 二是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15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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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需要内幕人士认定、内幕新闻认定、内幕交易行为认定、防范措施以及法律制裁和赔偿等五个不同的维度,与之相关的法律程序要比操作风险复杂得多。 内幕交易造成的损失赔偿也更多,通常赔偿金额更巨大。

从法理上讲,内幕交易可能受害的对象有三种。 一是被与内幕交易相反的交易对手诱惑;二是被剥夺交易机会的投资者;三是高价买入或低价抛售,与内幕交易相反,跟随投资者。 这三类对象遭受的损失都很明确,他们有内幕交易损害赔偿请求权。 但是,我国法律没有对此做出规定。 在美国,只有第一个受害者享有民事诉讼的权利,即公司内部交易的受害者,而对方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但是,虽然有些国家承认其他客户的利润损失,但考虑到检察机关法律机构的实际业务负担,第三类受害者可以通过集体诉讼追查利润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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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对方的交易认定和规模上,以发生的最初的内部交易为起点,但终点存在争议。 因为内部交易结束后,对投资方价格的影响还没有结束。 美国以内部交易者的最初交易为起点,以内部交易者的最后交易为终点。 其间发生的对方交易行为和交易数量被认定为受害范围,但法院会考虑内部交易结束后的市场影响和受害者的利益损失。 在亏损的计算中,通常根据差价,以内部交易的交易价格或开始日的收盘价(根据交易对方不同,例如期货通常是交易价格,没有发生明显交易的股票可以使用收盘价)为基本价格,终点价格的明显差异较大。 例如,美国以新闻发布后9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平均为终点价格,加拿大只有20个交易日,台湾只有10个交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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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法还规定,只要是内幕交易者,并且是交易对方,法律自然明确与内幕交易行为存在因果关系,交易对方作为原告不需要说明因果关系。 被告可以解释,除了交易对方知道内部交易新闻的情况外,交易对方都知道内部交易新闻。 这项规定实际上确认了内幕交易,是对方的法定赔偿权利。

除了对交易对方的赔偿责任外,国外也有征收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的例子。 该机制的设立,首要基于惩罚和防范功能。 通常惩罚性损害赔偿金的数量会比较多,也可以让一个机构陷入破产清算的困境。 据报道,对冲基金sac内幕交易罪成立时,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可能会面临高达100亿美元的罚款,或者追回资产,sac有可能破产。

“光大事情:“下错单”后该怎么赔偿投资者”

光大证券的“816”事件,引起了市场的巨大波动,此外,光大证券随后的风险对冲导致市场逆向运转,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损失惨重。 从事物性质的法律认定来看,操作风险应该成立,但是否为内部交易仍存在较大争议和不明确性,监管和法律部门将会做出公开结论。 风险和内幕交易操纵赔偿责任的国际经验,为我国完善的金融市场制度,特别是投资者的损失赔偿机制提供了参考。 通常,操作风险对应过失侵权和民事赔偿,内幕交易对应刑事责任和投资者保护框架下的赔偿责任和处罚金。 (郑联盛)

“光大事情:“下错单”后该怎么赔偿投资者”

原文链接:日本新闻/财富//- 08/21/c _ 125213518

标题:“光大事情:“下错单”后该怎么赔偿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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