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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邓银婵从重庆出发

预计排污权交易将于2-3年在全国主要省市试点,相关省市已经开始积极应对。

昨天( 5月4日),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复印件。 近日,该省同意贵州省环境保护厅的《关于贵州省排污权有偿采用和交易试点实施方案的申请批准》,将开始排污权交易试点。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2007年,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批准天津、江苏、浙江、陕西等11个省(市)为国家级试点单位,探索实行排污权有偿录用和交易制度。 截至去年年底,累计实现排污权收入约20亿元。

但是,有业内人士认为,我国排污权交易试点仍存在“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 由于环境违约价格低,试点单位无压力参与排污权交易,加之排污权交易目前面临有偿采用、新建项目总量预审等问题,没有国家级法律依据,价格制定环节缺乏统一、确定的规范和技术途径,市场化的

交易试行即将普及

各种迹象表明,试点排污权交易有望在11个省市率先在全国普及。

今年3月下旬,财政部网站报道,2~3年内全国主要省份(市)将开展排污权有偿录用和交易试点,力争尽快发行相关国家级指导性文件。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天在贵州省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复印件时观察到,该省近日基本批准了在贵州省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的方案。

排污权交易是指根据环境质量的要求在一定期间内限定特定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其总量下向排污公司分配排放配额,允许公司将自己的充裕配额带到市场上的交易。

根据披露的复印件,贵州排污权交易主体包括参与初始分配、有偿取得排污权指标的现有火电、水泥、钢铁公司法人单位,申请排污权指标新建项目的公司法人单位和排污权储备管理机构,交易平台具有该省内相应的资质

“贵州探索建立排污权交易已准备多年。 ’不愿指名道姓的重庆环保界人士说,进展并不顺利。

公开资料显示,已在今年召开的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提请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草案)》确定,在赤水河流域逐步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权有偿采用和转让制度。 年,该省环境保护厅组织专家审查了主要污染物的价格研究。

上述重庆环保界人士表示,贵州排污权交易方案与财政部此前的表态有着不可区分的关系。 “排污权交易的目的是保护环境。 目前,试点省市累计在拍卖会上排污权收入达到约20亿元。 浙江等地也在研究排污权抵押贷款的方法,普及也大势所趋。 ”

市场机制存在疑问

值得注意的是,排污权交易仍然面临着“雷声大、雨点小”的不自然。

据《解放日报》报道,截至年底,京津沪三大环境交易所没有大气污染物排放交易指标,许多地方环交所出现“零成交”,面临“摘牌”风险。

“排污权交易的结构分为两个层面,首先是一级市场,政府将公平分配初期的排污配额给公司。 二是二级市场,污染公司之间买卖污染配额。 ”。 上述重庆环保界人士表示,我国排污权交易面临的主要挑战是控制排放总量。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控制污染物排放量是交易形成的基础和前提。 公司的排污权指标必须有偿取得。 相关政府部门要科学合理配置排污权指标,适度收紧排污权指标,维护稀缺性。 否则排污权交易不会太简单。

另一个挑战是二级市场的定价问题。

“目前,中国在制定价格等环节没有统一、确定的规范和技术途径,试点省市都是自己的核价。 》重庆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张姓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这将阻碍未来地区之间、流域之间的交易。

根据贵州省公开的方案,排污权有偿录用费用标准由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制定,以5年为购房周期。 新(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在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时,实际排放量大于公司已经取得排污权的,其不足部分应当补充获得,小于公司取得排污权的,充裕部分可以转让。

重庆环保界相关人士表示,在现行制度框架内,大部分地方公司只要能做出环境判断,就可以免费获得一定量的排污权指标。 “只要不超标排放,实际上很少需要向二级市场购买排污权,也会影响参与意愿”。

标题:“贵州启动排污权交易试点 市场机制多重难题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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