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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白亚静从深圳出发

国家版权局对高速广播科技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快播)的盗版行为处罚25万元后,深圳市政府也将目光投向高速广播,处罚2亿6000万元。

昨天( 6月17日)下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了关于快播企业的处罚听证会,现场除听证组、案件调查人员、快播外,还邀请了被侵害方腾讯、乐视、优酷等单位。

今年3月18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察大队正式立案调查快播侵权案,5月20日出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书出具三天后,快播方提出听证要求。

高速广播企业代理律师彭章键告诉《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以前国家版权局处罚25万元时,高速广播方面没有异议,但由于此次处罚额过大,提出了听证请求。

罚款2亿6000万是非法经营额的3倍

据了解,高速广播企业不是上市公司,无法从外部了解经营状况。 但是,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给出了高速广播8671.6万元非法经营额的数字。 我向该局法务部长曾尧东询问了这位《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是如何提出这个金额的。

曾尧东表示,这笔金额是在查明高速广播侵害他人新闻网络传播权的违法事实后,对侵犯版权的市场价格计算出的平均值。

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确认了这约9000万元的非法经营额后,该局根据《版权法》及其实施条例,计划对高速广播处以非法经营额3倍的罚款2.6亿元。

根据《权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以非法经营额的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这是因为这位记者问曾尧东为什么要罚款三倍。 据其介绍,一是考虑其侵权情况,二是被国家版权局处罚后“拒绝改正”,影响恶劣。

值得注意的是,“非法经营额在5万元以上的,可以处以非法经营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这一条是年修订《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时新增的,因此该罚款所包含的时间跨度非常重要。 因为“法不追溯到过去”。 但是曾尧东没有直接回答上述罚款时间跨度的问题。 他说,这几个出现在处罚决定中。

据悉,听证会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根据各方听证意见做出处罚决定。

听证会现场很激烈

在昨天的听证会现场,首先由三方进行了讨论。 位于听证组右席的是快播代理律师及其工作人员,左席的是本案的案件调查人员,正对面有腾讯、优酷、乐视等被害人。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此案涉及购买和转卖影视作品权利人腾讯的协议,为商业秘密,根据《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不公开听证。

虽然没有旁听听证会,但《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在听证会后采访了三方,获悉各方意见不一致,分歧较大。 据不愿公布姓名的听证组工作人员介绍,听证会现场很激烈。

徐刚是腾讯的代理律师,据他介绍,腾讯认为高速广播侵权主要有三点。 一个是提供大量的链接,另一个是提供深入的链接,三是提供副本和。 在他看来,被侵害方提供的证据充分、有力、事实清楚,高速广播企业完全无法反驳。 记者在现场看到徐刚的听证桌上堆着两块约20厘米厚的“材料”。

对于被侵害一方的证据和政府方提出的2亿6000万元罚款,彭章键多次认为快播没有被侵害,不应该被处以巨额罚款。 与腾讯方面提交的证据相比,彭章键对记者说,快播不是文案提供者,只提供链接,这并不能证明侵权。

记者了解到,彭章键这一表述是互联网服务提供公司,如百度等只提供链接的企业最常用的“避风港大致”。 根据该大致情况,在通知侵权人高速广播链接存在侵权后,只要高速广播可以立即删除,高速广播方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听证会上这种大体反驳的效果为什么值得怀疑呢? 今年4月,深圳南山法院审理乐视诉讼快播侵权案时,在“红旗大体”下称“快播网站未直接实施侵权行为,但其对比性跳转至相关搜索网站的行为,为相关网站侵权行为的实施提供了便利和帮助。

在业界,“红旗大体”一般用于限制“避风港大体”的滥用,其规定如互联网服务提供商提供的链接有明显侵权,则可判断为侵权人。

对比2亿6000万元的处罚额,彭章键先生表示,首先国家版权局已经处罚了25万元,但此次处罚涉嫌“一事两罚”,其次无法明确非法经营额者只能处罚几十万,更何况快播还有利润。

关于“一事两罚”的疑问,曾尧对东向记者表示,处罚的是同一性质但不同的侵权行为,不属于“一事两罚”。

尧东还表示,之所以受到如此多的处罚,是想警告有可能是不法行为或已经有的侵权者,侵权的价格很高。

标题:“快播听证会坚称“无罪”官方详解2.6亿罚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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