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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张静毕华章从西安出发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重汽公司) )刚刚获得诉讼。

事件要从陕西重汽企业的子公司陕西重型汽车进出口有限企业四年前辞职的员工王志坚说起。 王志坚辞职后,在香港地区注册了与陕西重汽企业同名的企业,在西安注册了与陕西重汽公司注册商标“shacman”的音译相同的企业陕西沙克曼汽车贸易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陕西沙克曼企业)。

这起不正当竞争民事纠纷案件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后,因王志坚不服判决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审理。 最终,本案在陕西重汽企业胜诉后告一段落。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陕西重型汽车企业(注册王志坚)采用“www.shacman.com”域名和陕西重型汽车有限企业名称的行为,主观上具有明显的恶意。 客观降低原告注册商标的无形资产价值,损害原告利益。 被告陕西大型汽车企业的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自判决生效之日起被陕西大型汽车有限公司注销www.shacman.com域名。

另外,陕西重汽企业面临着“真假”企业持续存在的不自然状况,位于香港地区的“陕西重汽有限企业”依然存在,意味着陕西重汽方面的维权之路不会停止。

起源于王志坚注册的与陕西重汽企业有直接关系的两家企业,一家是王志坚在香港地区根据香港《企业条例》注册成立的与陕西重汽企业同名的陕西重型汽车有限企业。 另一家是王志坚在西安经工商批准注册成立的陕西沙克曼汽车贸易有限企业,王志坚为法定代表人。 该企业核准登记经营范围为“卡车整车销售和出口、卡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和零部件销售和出口、商品代理服务”。

“陕重汽打赢商标侵权案 同名企业还将继续交锋”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陕西重型汽车企业法定代表人王志坚辞职前是原告所属子公司的员工,王志坚对原告企业商标的权利状态、享有的知名度以及该商标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十分清楚,其行为已经构成不正当竞争。

由于该事件不包括两个同名企业“哪一个是真的”的纠纷,今后双方将如何交锋备受关注。

针对这种情况,《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致电陕西沙克曼企业、陕西重型汽车企业、王志坚的联合委托代理律师,对方表示本案已经结束,不想再发表意见。 另外,记者还向陕西汽车控股有限公司发送了采访函,但直到发消息时才收到回复。

标题:“陕重汽打赢商标侵权案 同名企业还将继续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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