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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庄键从上海出发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日( 7月29日)上海一中院近日对上海仪电控股(集团)企业以下简称仪电控股)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15名参与维权的投资者胜诉,

目前也有不少投资者以同样的理由起诉仪电控股,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原上海金陵(现为华鑫股份有限公司; 600621,sh )的投资者可以在年9月之前对仪电控股公司提出索赔诉讼。

仪电控股去年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

根据华鑫股份有限公司年9月13日的公告,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仪电控股及其控制的上海敏特投资有限企业、上海华铭投资有限企业2008年6月2日共持有7.59%的股份,超过上市企业总股本的5%。 仪电控股应该公开。 2008年6月3日,上述3家企业合计持有上海金陵24.95%的股份,仪电控股还没有公开合计持股情况。 年5月10日,敏特投资将所持上海金陵股份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仪电控股集团。

“仪电控股虚假陈述案一审 14位投资者共获赔56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仪电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因虚假陈述受到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是上述15位维权投资者的代理律师。 根据他向记者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仪电控股就其虚假陈述行为应向投资者马超(化名)赔偿投资差额、佣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2600元。

吴立骏说,这是法院第一次向投资者投诉仪电控股案。 此案于年1月20日由上海市一中院立案受理,3月11日开庭审理。 这是其代理的第二次起诉仪电控股公司的投资者,由于案件相同,这些案件法院解决了合并案件。 他代理的第一位维权投资者与仪电控股达成了和解协议,但最终未能实现和解并获得赔偿,这些投资者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裁决。

“仪电控股虚假陈述案一审 14位投资者共获赔56万”

判决结果,14名投资者胜诉获得赔偿,另一名投资者败诉。 吴立骏解释说,后者因赔偿计算方法不受法院支持而败诉。

虚假陈述曝光日为年5月

在前述判决书中,法院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此仪电控股认定上海金陵大股东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经处罚,可以认定被告存在虚假陈述过错。 仪电控股被认定为实施了非法披露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事实上,该事件最大的争论可能不是仪电控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而是如何决定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时间节点等问题。 在判决书中,法院认定2008年6月3日为仪电控股集团虚假陈述行为的实施日。 关于双方争论的虚假陈述行为曝光日,法院最终确定时间为年5月11日。 当天,上海金陵就仪电控股所持企业股份从20%增加到26.62%一事发表了公告。

“仪电控股虚假陈述案一审 14位投资者共获赔56万”

上海一中院认定,股票投资者自虚假陈述实施之日起至曝光之日止,认购证券的平均价格与出售平均价格或基准价格有差额的,仪电控股应当就相应差额进行赔偿。 因此,法院最终支持了投资者马超提出的42600元索赔要求,此次14名胜诉的投资者共计获得约56万元赔偿。

记者在上海法院的网络搜索中发现,今年8月,同样的投资者向仪电控股证券投诉虚假陈述纠纷案,将在上海一中院开庭。

另一名参与此案的律师告诉记者,其代理投资者约30人,总索赔额为100万元左右。 据他介绍,这些案件胜诉的概率很高,其中包括索赔的计算方法等原因,目前法院还没有做出判决。

吴立骏表示,该案的诉讼时效将在年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决定公布的两年后失效。 根据该估算,符合诉讼条件的可能有数万投资者,但目前只向近100人提出索赔。

由于该案还在上诉期限内,仪电控股是否会对败诉案提出上诉还不得而知。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昨天给仪电控股集团打电话,发采访邮件,想知道有关这个的消息,但在发消息之前没有收到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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