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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董来孝康从北京出发

“调制乳到底是牛奶吗? ’在持续了两个多月的激烈讨论之后,这个问题取得了初步的结果。

10月31日,西安市新城区法院就客户钟长春起诉蒙牛乳业奶制品责任纠纷一案做出判决。 蒙牛调奶、乳制品包装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认为蒙牛胜诉,法庭驳回了钟的起诉。

法庭争论的焦点是牛奶是否属于牛奶,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调制乳》( gb25191-)文件指出,调制乳是以80%以上的生牛(羊)乳或原乳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或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采用适当的杀菌或灭菌等技术制作的液体产品。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学技术和标准司也于10月21日向食品监督一司、食品监督二司、食品监督三司、检验局、应急司、中检院转发了《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司关于液态奶产品标签标识问题的重新通知》(国家卫生食品标签信纸( 207号) )。 书中指出,配方乳制品可以根据产品特点采用“xx牛奶”

广州乳业协会原理事长、乳业专家王丁棉也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按规定配方奶需要在产品标签上做确定标识,字体、颜色、位置应突出,这些大型乳业企业应予以重视。

“调奶之争,蒙牛胜诉短期内对他自己有利。 蒙奇不需要更改产品名称,也不需要重新包装或重新营销等。 但是,经过这次的事情,客户更加关注和在意产品名称、产品的性质。 不排除涉及乳部分的集体流失的可能性。 》中投顾问食品领域的研究员简爱华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

标题:“国家卫计委要求“调制乳”须在产品标签上作出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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