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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蒋佩芳从上海出发

今天,据台湾地区《联合报》报道,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在向阿里巴巴台湾分公司申请设立企业时,以新加坡商业身份“隐瞒”其陆资身份,裁定新台币12万元(约2.4万元)罚款,要求其撤出。

台湾主管部门执行秘书张铭斌昨日表示,阿里巴巴台湾分企业需要在8月24日前撤出。 否则,将根据两岸条例予以二次处罚或直接取消分企业登记。 撤退办法可以转让或者终止台湾不同企业的营业。 将来,阿里巴巴可以以陆资身份重新申请来台,但会在别的案件中解决。

关于解决台湾地区主管部门的问题,阿里巴巴集团今天下午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新加坡阿里巴巴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是开曼群岛注册的阿里巴巴网络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阿里巴巴于2008年 作为外商在台湾设立分公司,阿里巴巴开展了面向b2b国际站供应商的业务,但按照合法手续进行,对不存在任何盗窃的主管机关的相关解决和要求,阿里巴巴将提出投诉和积极的信息表达。

“台分企业被要求撤资 阿里巴巴回复称将提出诉愿”

根据台湾地区《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许可办法》的规定,在大陆持有30%以上股权或出资总额的第三国企业,台湾地区当局也将其视为“陆资”,并对照“陆资”投资相关办法进行管理。

除了以在台湾持续业务为目标外,阿里巴巴还表示“主管机构对集团结构重新定位有不同的理解,认为母公司属于符合陆资定义的企业”等认识上存在差异,并对此进行信息表达。 “我们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信息表达和合作,了解法规上对我们的最新要求。 必要时,企业将按照规定的程序补充或申请资料”。

但是,台湾投审会发言人朱偶然在与当地媒体的采访中指出,从去年阿里巴巴在美国上市的公开资料中,可以确认阿里巴巴集团的马云和合伙人对台湾各企业有着实质性的控制力。 这是因为台湾的企业资产在阿里巴巴。

标题:“台分企业被要求撤资 阿里巴巴回复称将提出诉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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