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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了好多钱买了新的“宝马”品牌的汽车,但不到几个月,问题就层出不穷。 偶然的发现让客人觉得,自己买的这辆车在系统上已经卖了几个月了,车主的名字也不是自己。 是系统注册错误还是自己买二手车? 根据销售员的说明,这是已经提前销售的“超级新闻车”!

什么是“超级车”? 这是偶然现象还是领域惯例? “超级新闻车”会对顾客的权益造成那些损害? 本公司的“新闻网”记者对此进行了独家调查。

新车多次发生故障的理由是什么?

该女性于2014年2月28日在宝马汽车授权经销商北京宝泽行5S店购买了M3 KG91V的宝马品牌汽车。 据该女性称,抬起车后,发现车有多处伤痕,在冷车的开始处摇晃得很厉害。 对此,北京宝泽行的销售人员解释说,宝马m3的很多车都是这样,磨合一段时间后就会好起来。

但是,汽车的状态并没有像销售人员说明的那样迅速发展。 在之后的采用中,这辆车的摇晃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发动机故障灯也亮了。 2014年10月9日,一名女性将车辆交付天津天宝宝马4s店检测出故障。

“天津天宝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该车辆在宝马系统注册的保修期是2013年12月19日,我实际买车是2014年2月28日。 ’经过进一步调查,女性发现车主的名字被注册为李燕霞,竟然不是自己的名字。

的“故障”很多,业主新闻不是自己的,销售日也比实际购买日早了几个月。 自己买的是二手车吗? 经过和销售员的交涉,女性明白了自己购买的是已经报告销售的“超级新闻车”。

销售人员解释说,“敞篷车”是指销售人员为了完成制造商的销售任务,报告实际上没有销售的车辆,然后得到制造商退货的车。 由一名女性提供的与销售人员的对话录音显示,销售人员承认这一行为是宝马中国默许的,它不仅是宝马,也是许多制造商经销商在这样做领域的潜规则。

同样的事件也发生在客户范先生身上。 2012年,范先生从天津宝信4S店购买了两辆730型宝马品牌轿车。 其中一辆同样是“超级新闻车”,由于销售日期,2年或10万公里没有得到免费维护。 在随后的招聘中,这辆车的油箱、变速器相继发生故障,油箱更换了两次,车随意加速,让粉丝很烦恼。

行业人士揭秘:豪车企业品牌年销售额超过20%!

记者以“超新闻车”为关键词百度搜索后,发现“超新闻车”的潜规则并不为顾客所知,搜索展示的结果并不多。 但令人惊讶的是,在唯一“超级新闻车”的投诉投稿中,“宝马”企业品牌占了大部分。

在知名汽车论坛“汽车之家”上记者看到,重庆万州市民范也在2014年遇到了宝马车“超新闻车”的问题。 本来自己的爱车到今年9月才到保修期,7月5日去4S店维修的时候被工作人员说了。 车辆5月过了保修期,现在要修理了,必须自己掏钱。 在被隐藏的录像中,销售员说:“这种情况非常常见。 我们这里每年有几百辆车是这种情况。 这个月要卖100辆车,但是没有完成。 但是,制造商将在季度末进行审查。 我该怎么办? 尽早向零售报告这辆车。 ”

““二手车”当新车卖 宝马销售:“超报”是领域潜规则”

从事进口汽车销售领域十多年的业内人士朱(化名)告诉记者,其实超报这一行为并不仅仅集中在宝马企业品牌上,这确实是业内的潜规则。

“不仅应对制造商的任务,经销商的超申报行为一方面可以提前获得制造商的退货积分,另一方面通过超申报低销量车,制造商获得了越来越多的销售车配额。 经销商经济实惠,制造商销售额“增长”,中国地区企业的面子也漂亮,在总企业的地位也会更加稳固。 ”

据朱先生估算,常规进口汽车企业品牌超额报告量占报告量的20%左右。 但是宝马销量多,好卖的车多,所以要经过更大的超调行为才能获得越来越多的利润,我想大概在25%左右。 ”朱某说。

“超级车”可能是“破旧的车”

朱先生说,“超级新闻车”实际上直接造成损害的是客户的保修期。 “根据销售和统计的时间差,制造商对车辆的保修期将缩短。 另一方面,如果厂家默许4S店的超额报告行为,则整个4S店将根据客人的发票开具日或车检登记日,仅在购车的4S店进行擅自担保,无法享受保修服务。 ”

另外,拥有4家汽车4S店的业主宋某(化名)对记者表示,超报的车基本上在市场上是比较冷门的车,超报的车会长期堆积在仓库里,或者被风吹走。 “有些地方桥下停着很多满是灰尘的新车。 这都是报纸超重的车。 ”宋先生说,长期以来,这样会导致整个制动系统和整车油系统的劣化和挥发,无疑会严重影响车的质量。 “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这辆车到店里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质量肯定会下降。 而且对汽车来说越放越差。 ”

““二手车”当新车卖 宝马销售:“超报”是领域潜规则”

北京市京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文生律师表示,对“超级新闻车”的争议应是出厂检验合格,长时间放置后是否为合格产品。 即使在保修期内也必须特别对待。 如果客户有权知道,告知并不保证质量合格,则有销售劣质品的行为,有两倍的赔偿风险。

天津国鹏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宁指出,根据中国《顾客权益保护法》和2015年3月15日施行的《顾客权益侵害行为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销售者不得使用虚构交易、虚标成交量、虚假评论或雇佣他人等方法欺诈诱导销售。 因此,客户可以先与汽车经销商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向客户协会进行调解或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 也可以向法院直接起诉,向汽车销售商直接提出侵权指控,让汽车销售商承担欺诈行为引起的赔偿责任。

““二手车”当新车卖 宝马销售:“超报”是领域潜规则”

记者于3月13日就“超级新闻车”的行为与宝马中国取得了联系。 该企业宣传小组的一位女性表示,她已经知道“超级新闻车”这一现象,并将尽快回答记者的提问。 在发出消息之前,记者没有收到宝马中国对这个问题的任何回应。

链接:日本新闻/财富//- 03/15/c _ 1114642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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