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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吴文坤从山西大同

7月28日开始,st大水股价上涨,达到今年的最高值8.52元。 很明显,投资者对企业重组的期望一直支撑着该股。 近两年来,企业重组方案及其母公司山西大同水泥集团的破产方案引起了金融界的持续关注。

为什么大同水泥集团这一具有50多年辉煌历史的古老国企会倒闭呢? 为什么会阻碍st大水的重组过程?

本月11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公开表示,如果国企宣布破产,国资委一定不会对其进行救援。 国资委今后将对st大水采取什么样的动向,是最近业界关注的话题。

为了找出这些疑问的答案,《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上周赶到山西大同,进行了为期一周的实地调查。 / br// h///br// h /两次重组都没有结果就结束了

2003年7月7日,st大水的第一大股东大同水泥集团与建设银行山西大同南郊支行发生借款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由山西省大同水泥集团持有。 由于截至2007年11月16日双方尚未就此纠纷达成协议,这部分股权被拍卖。 接下来的12月31日,南京美强特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南京美强”)以1.27亿元的价格拍摄了10240万股股票,占总股本的49.21%。

“国资部门或促ST大水再嫁南京美强”

南京美强获得股权后,外界曾怀疑这家民营企业是否有能力接管上市公司。 大水员工也牵动人心,传言南京美强接管公司,只剩下1000人。 这最终引起了员工们对南京美强接管公司的不满。 受此影响,山西高院去年搁置了股权变更手续,不得不将拍卖款项退还给南京美强。

2008年9月,大同市国资委与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有限企业合作,双方签署合作意向书,拟以山西国信买壳的方式重组st大水。 至此,南京美强完全“被抛弃”。

但是,与愿望相反,今年5月20日,st大水宣布山西国信决定退出重组。 据一家媒体报道,山西国信不愿承担南京美强提出的3000万元股权拍卖违约金。

在此之前,2008年6月26日,大同市国资委以2.3亿美元的价格将属于大同水泥集团非上市企业的石灰石开采权、4件土地和地面地下附属资产出售给大同冀东水泥。

股权的归属到现在为止还不清楚

]记者在大水采访期间 为了防止法院强行拍卖,大水要求省政府介入,对竞拍者提出了几项要求,包括st大水注册地不变、打通日产5000吨干式水泥生产线、部署部分员工等。 事实上,当初南京美强答应了这些条件。 据

吴敏介绍,大水参加了与南京美强的合作。 当时的拍卖价格为1亿多日元,但南京美强会长傅宜东考虑放弃。 之后,大水管理层开展了事业。 因此,南京美强以每股超过1元的价格认购了st大水的股票,而当时的净资产仅为0.38元。

但仅仅几个月之后,大同国资委就将该股的一部分出售给了山西国信。

关于大同市国资委放弃南京米强与山西国信谈重组的事情,吴敏表示,“南京米强接管时承诺拥有债务,安排1400名员工, 山西国信只答应政府配置3000万元,没有接管债务。 ”。

吴敏表示,近几个月来,上市公司人员流失严重,连年报告也无法统计编制。 如果山西国信有诚意,就应该稳定上市公司,向相关证券工作人员和财务工作人员做出承诺。 ”。

社会上传言山西国信通过二级市场购买st大水的股票,重组主题素材,从而获利。 st大水下属的子公司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根据在st大水证券投资部办公室看到的资料,重组期间,st大水股票交易排名靠前的是山西国信下属山西证券的操作席。 对比这件事,记者通过相关渠道求证,但没有成果。

山西国信的退出直接导致st大水股权的游离。

从法律上讲,南京美强仍是拍摄st大水49.21%股权的人,但大同市国资委并未将股权交给南京美强,在st大水的股东名单上,第一大股东还是 但是,这个集团破产了。 怎么能拿着股份开上市公司呢? 另外,大同市国资委似乎也不方便直接持股上市企业。 民族证券建材拆解师徐永超认为,从理财的角度看,国资委并不直接持有股票上市企业,通常是设立理财企业或实业企业持股。

“国资部门或促ST大水再嫁南京美强”

这会导致一种奇怪的状态,即不知道所有权是谁的。

国资部门是美强继续将

作为山西省上市的第四股,水泥领域的第二股 如果重组方进来,必须先支付1.27亿的股票拍卖价,再向南京美强追加3000万元的赔偿金。 另外,还需要给政府一部分资金以剥离债务。 根据他发给记者的数据,st大水目前的流动负债达到2.1亿。

但是,目前集团的破产布局似乎也因st大水而负。

根据上市公司的“五分”,大致上,上市公司和大股东实行人员、资产、财务的分割,机构、业务应独立、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 于是,现在所有上市公司的员工人事权都归集团了,属于破产安置范围,从某种意义上说,上市公司已经没有人空,人员配置的压力消失了。

5月20日,st大水发布公告约定3个月内不规划相关重大资产重组的若干事项。 现在两个多月过去了,冀东水泥( 000401,sz )、南京美强等许多重组者的名字开始被投资者提及。

但是,冀东水泥集团的内部官员对记者说,该集团迄今为止没有接管st大水的计划。

从法律上讲,南京美强拥有st大水的所有权,但根据上述st大水内幕,南京美强也已经心灰意冷。

大同市国资委政策法规科科长杨瑞钦表示,山西国信退出后,大同市国资委也通过山西省高院正式通知南京美强,希望继续按照以前的方案进行st大水重组。 同时表示支持,但同时

吴敏还向《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目前没有任何重组方浮出水面。 除非山西省和大同市的有关方面大力推进,否则今年的重组肯定不会有新的动向。 大水现在应该由谁来负责? 杨瑞钦表示,根据司法程序,这部分产权应归于南京美强,但“他们无关,只由国资委托管”。 当问到目前公司是否表示有重组意向时,杨说还没有出现重组地,他说:“即使有,根据国家规定,我们也不能说话。” 根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上市公司三个月内不允许重组。

“国资部门或促ST大水再嫁南京美强”

报告显示,st大水2008年的固定资产净值为2500万,在没有任何收入的情况下,今年一季度亏损300多万,2009年全年亏损超过1000万。

因管理混乱导致公司没落

大水位于山西大同南郊区口泉矿区,大同煤业 大水在资本市场的利用也很快。 1997年,大同水泥集团将该公司的高质量资产水泥厂打包,成立大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这是山西省境内第四家上市企业,是全国水泥领域第二家上市企业,仅次于冀东水泥。

“当初冀东水泥派技术人员去大水学习经典,现在被人收购了资产。 ”大水集团的干部李秦(假名)说这话时不由得摇了摇头。

李秦把大水没落的原因归结为人为因素。 一个是生产线选择错了,另一个是管理混乱,投资失败。

据李秦回忆,1985年大水开始准备建设新线,也有人提出建设新型干法线。 在该事件准备近8年后,领导班子最终决定进入湿法窑。 当时国家的政策已经宣传了新型干式法,禁止重新入学湿法。 湿窑项目于1993年竣工投产,但投产以来一直是“无法达到的生产”,55万吨的设计年产规模,最高时达到40万吨,每年亏损,根本无法盈利。

“国资部门或促ST大水再嫁南京美强”

此后,新型干法的建设成为1997年大水上市筹资的首要目的。 根据1996年上市时招股证书的约定,大同水泥募集资金将投资日产4000吨干式水泥熟料的项目工程。 该项目总投资14亿4000万元,其中公司将筹集4亿4000万元,其中股份制企业投入0亿4000万元,集团企业投入3亿4000万元。

但据媒体报道,这笔钱最终没有投入到新型干式法中,相反,1999年8月,上市公司出资6100万元出让京东方诚成实业股份有限责任企业55%的股份, 李秦表示,投资京东方诚成是管理混乱的集中体现。 st大水以董事会决议的形式跨行业投资了6100万元,是一个鲜为人知的文化项目。 更令人费解的是,作为京东方诚成的第一大股东,起初st大水没有控制这家企业,也没有派遣董事长和财务总监。 这笔投资的最终结果是,企业只能收回1900万元资金,损失4200万元。 此外,知情人士表示,该项目的第一责任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张国平目前下落不明。

“国资部门或促ST大水再嫁南京美强”

在采访期间,记者还获得了2006年2月20日大同市审计局驻大同水泥集团企业评审组出具的与原大水董事长白玉龙进行比较的经济责任评鉴报告。 根据审计报告,2001年7月至2005年6月末白玉龙任职期间,大水集团损失达1.1亿。 其中对外投资1700多万元,涉及4个项目,结果全部亏损。

在审计报告中指出,在经营管理中,白玉龙负有直接责任2处、主要经营责任3处、指导责任4处。 此外,据分析,由于大水内部治理水平的下降,跑、出、滴、漏现象十分严重,计量、质量和财务管理、管理都十分混乱。

和杨瑞钦也承认了这一事实,“大水的管理一直很混乱。 ”。 他表示,大水集团原是建设部所属的公司,被山西省建材厅下放,2006年才下放至大同市由该市国资委监管。

国资部门:不得已介入重组

后期st大水的重组失败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重组中击败南京米强而选择了山西国信。

关于对行业的看法,杨瑞钦当时同意南京美强、大同市国资委、山西国信协议后,南京美强向山西国信转让股份,但2009年5月,南京美强签署协议, 他向记者表示,南京美强进入st大水开始重组后,曾遭到员工反对,因此“政府不得不介入”。 / br// h///br// h /他透露了详细情况。 虽然st大水的所有权事实上只不过是被南京美强按照司法程序拍卖了,但并没有改变名义。 “如果员工不反对,我们同意南京美强重组。 这并不是政府部门积极介入。 ”

“国资部门或促ST大水再嫁南京美强”

关于山西国信的选择,杨说,作为国有公司,山西国信和民营公司是不同的。 接管民营公司时,有可能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等,但如果发现国有公司,就不会发生这个问题,也容易操作。其次,“民营公司来重组,如果发生大问题,也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 ”

针对这个问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快速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认为作为国有公司的出资人,国资委应履行出资人的责任。 包括上市公司管理者的选任、国有资产增值的承担,其中也应包括优化企业治理结构、国有企业重大投资项目的监管。 / br// h// br// h// br// h// br// br// h /媒体转载、摘录刊登在本报上的作品时,请参阅“ / BR// HR// BR /每次预约都要打电话[/BR// HR// BR// HR//北京: 010-59604220上海: 021-61213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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