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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慧婧经过记者徐皓从上海出发

昨天( 6月12日),原交银施罗德基金企业投资总监李旭利因涉嫌“老鼠仓”案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察院指控李旭利利用未公开新闻交易非法获利1071万多元,情节严重,应“判处拘役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辩护方为无罪辩护说:“证据不足,应该无罪释放。” 庭审结束后,李旭利的两位代理律师对庭审结果表示乐观,称:“这是基于对法律的理解,基于本案证据形成的链条。” 在审判现场,双方针锋相对,火药味熏人。 除了审判中和审判外,还查明了许多案件侦查阶段的细节。 目前,该案已完成全部审判程序,进入议院评议阶段,但尚未宣判。

“基金经理“老鼠仓”案首现无罪辩护 李旭利当庭“翻供””

案件恢复:

2009年4月的交易

2009年4月的投资,是李旭利站在被告席上的原因。

昨天上午提问、举证阶段,检方称李的妻子袁雪梅于2006年利用他人身份开立招商证券账户,资金的首要来源是妻子袁雪梅和妻子哥哥袁杉。 2007年5月账户资金和股票转入五矿证券2个其他人口账户,本金3000~4000万元,其中李资200~300万元。 2006年前账户为妻子操作,2006年至2008年李旭利实际操作,利用未公开的新闻交易占全部交易的五分之一。 2008年唐朝建成“老鼠仓”后,李中止操作,委托营业部经理李志军(下同)入股。 2009年5月离职后,李旭利再次开立该账户买卖股票,包括重阳投资期。

“基金经理“老鼠仓”案首现无罪辩护 李旭利当庭“翻供””

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公布后,将利用未公开新闻交易达到一定数量后判刑。

李旭利供述说,2009年4月初,李志军多次打电话说服妻子袁雪梅购买股票,但袁拒绝。 之后,又打电话又接电话,自己正好在身边,接了电话。 李志军在被拒绝后也说服他用账户资金创造营业部的交易量,自己说:“那你可以买大盘金融股。 提出了“安全、流动性好”的建议。 李志军又问:“买什么是什么概念? ”。 “就买两三百万股吧。 ’李志军在6月7日订购股票易购。

“基金经理“老鼠仓”案首现无罪辩护 李旭利当庭“翻供””

李旭利说,账户中自己的东西工资300万美元左右,只有不到10%的钱是自己的,所以不太在意。 之后,没有检查账户,也没有更改密码。 后来发现的时候我很惊讶,但是想着赚钱也是运气好,6月19日卖掉了,让太太不动这个账户。

公诉书称,李旭利涉案账户在两个多月内交易累计成交额约达5226.4万元,利润总额约1071.6万元。

·在审判中激烈辩解

李旭利:我没有向检察院发出购买的指令。 你坦白过,后来又招供了

关于《改编》的复制品李旭利是否直接发出了交易指令,一直是审判中争论的焦点。

审判开始后,检察院宣读起诉书后,李旭利对其中一部分提出异议。 “起诉书上说是我‘指令’的,但实际成交的不是我指令交易的,只是营业部的人希望我完成交易量。 我说过确实想要交易量的话,买工业银行、建设金融股就可以了,但是不知道实际上是他买的还是什么时候买的。”

对此,检察人员对李旭利表示:“你供认了,但后来招供了。” 希望李旭利珍惜审判的机会,承认罪行。

李旭利说:“我一次也没有翻供的行为。 ”。

在提问中,李旭利就前后口供不一致(供述让李志军代为购买股票)解释说:“本来想说的,但公安说‘不要把责任推到外面’。” 最初不知道两者之间在法律上的区别。 后来,他们仔细听了,我才把细节说了出来。 ”

审判后,律师段厚省在接受《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时也表示:“他并没有翻口供,他能看到他的笔录,他总是这样说。” 他们(检方)对笔录有误解,他们以为我们承认了,但我们说清楚了,没有这回事。 ”

是自己的评价,还是想让基金运车?

辩护人说,李旭利利用基金建设之机购买的说法不准确。 从交易记录来看,基金大量建仓的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出现在2家是4月3日,而4月9日是基金最后一家建仓。 从卖出的时候就更不好说了,基金是4月21日左右卖出的,李直到6月才卖出。 “老鼠仓的定义是先买后卖。 ”辩护人指出。

李旭利也就工行、建行“老鼠仓”的罪名谈了自己的看法。 “按照常识,基金出售时,通常的私利私欲(我)也应该出售。 其实,基金出售的指令也是我发出的。 ”

检方对此辩护称,作为投资总监,李旭利完全知道旗下基金的仓位建设情况,更重要的事实是,4月初决定买入金融股的早会由李旭利主持,基金同意将持股比例提高到5%以上也是李的决定。 “利用职务进行购买成为犯罪事实,有一天获利了结并不重要。 ”公诉人回到辩论上来。

到底买了多少工行,建行? 两三百万股还是一千万股以上?

在利用非公开新闻的交易案件中,交易量和非法所得数额是影响案件的重要因素。

在对犯罪情节的认识上,检察院、辩护人、李旭利三者都表达了不同的意见。 其中李旭利及其辩护人在这几点上也有“分歧”。

在起诉材料中,检方根据账户的实际操作情况,认定李旭利指示李志军于2009年4月7日认购工商银行、建行股份共计5226.38万元(约千万多股)。

在李旭利的供述中,他承认提案可以买“2,300万股”。

因此,辩护律师认为,即使李旭利下令下单,他也承认了300万股以上,而不是在一个账户上交易的1000万股以上。 因为这个交易量没有完全反映他的意愿。

听了这句话,《每日经济信息》观察到一直沉默寡言的李旭利在脑海中浮现。 总结陈词时,它也说“我不能说我是无辜的”。

辩护律师认为在日益增加的情况下,没有直接的证据说明李旭利与这笔交易的直接关系,为其无罪辩护。

其中关于分歧,辩护人法庭表示:“李旭利从个人因素考虑,我们的律师独立从法律角度考虑,在我们看来,这300万股无法认定。”

主要人物李志军“李旭利背后的‘基金经理’?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李旭利是否指示李志军购买股票,成为李旭利的一面之词。

根据公安侦查和取证证据,五矿证券营业部社长李志军与李旭利的妻子袁雪梅取得联系,被委托新股,唯一与李旭利通话,但关于通话的具体时间、具体复印件,李志军表示不记得了。

辩护律师表示,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没有确切的记录表明指示该电话的通话时间。 对通话的复制更有疑问。 按照李志军的意思,“我不记得讨论过买什么样的股票。 他说:“似乎在谈论抛售股票的事情。”李旭利的供述说:“买2,300万美元。” 。 “指令是存在还是不存在,都是没有证据的东西,是否是李旭利的意思也不确定。 ”

“基金经理“老鼠仓”案首现无罪辩护 李旭利当庭“翻供””

检方反驳说,李志军自己擅自操作完全是臆想。 如果李志军擅自操作顾客账户,根据证券企业的法规规定,将受到10万元的处罚,但该名单上的佣金仅为3~5万元。 李旭利多年来一直把账户和密码放心存入李志军。 进一步证明李志军没有顾客的指示就不动账户,把操作意图强加给李志军,说不通过。

没有其他证据直接说明只有李旭利出庭作证,李旭利指使交易,成为辩护方的主要答辩观点。

辩护方引用了刑事诉讼法第46条的规定。 对所有案件的判决都重视证据,重视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认定被告人有罪,不能处罚; 如果没有被告人的供述,证据充分确凿的情况下,可以将被告人定罪并处以刑罚。

·审判的详细情况

李旭利否认逃跑躲藏

李旭利事件距离最初的调查已经过去了近两年。

据李旭利供述,去年7月与妻子和孩子在美国度假时得知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的消息。 这段时间距离李旭利辞去交银施罗德投资总监职务,加入私募基金企业重阳投资只有一年多的时间。

李旭利表示,从美国回国后,积极协助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 年8月在北京被上海公安逮捕时,在北京和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表了信息。 “10天前联系了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方面,说我的案件属于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范畴。 我不知道转移到经侦了。 否则你会自首的。”

辩护方在举证中表示,李旭利被捕后,将在北京立即进行审判,随后被火车押往上海,马不停蹄进行审判,“逮捕后的审判长达22小时”。 另外,还有李旭利“证实自己的罪行”的趣闻。

在审判中,辩论双方很少讨论这一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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