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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最新修订了《私募股权众包融资管理办法(试行)》。 修订后的《办法》与此前发表的征求意见稿有很大不同,重点是降低投资者的进入门槛。

根据上海证券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的最新信息,中国证券业协会最近对《私募股权众包融资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最新修订。 修订后的《办法》与此前发表的征求意见稿有很大不同,重点是降低投资者的进入门槛。

具体来看,修订后的《办法》降低了投资者(单位或者个人)投资单一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要求,从100万元以上降到10万元以上。 在金融资产方面,从未从300万元以上降至100万元以上,或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在30万元以上——迄今为止发表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为50万元; 取消了净资产在1000万元以上的要求(单位)。

另外,记者还获悉,股权众包专业委员会模拟委员名单,成员有8人,包括证券企业、私募基金等机构人员。

值得一提的是,修订后的《办法》对中介机构有确定的规定。 中介机构是指通过众包平台开展私募股权众包融资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对中介机构的条件作了六条规定。 根据写作后《办法》的要求,中介机构应当对募股设立专家管理,对从事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大致情况,防止利益冲突,履行新闻披露义务。 中介机构可以自建众包平台,也可以通过外包的众包平台开展股票众包融资相关服务。

“私募股权众筹准入门槛有望降低”

修订后的《办法》要求通过众包平台开展私募股权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仍需经近近期核定的净资产500万元以上。

业内人士认为,为专门提供众包平台服务的中介机构设定较高的门槛,有助于提高平台的专业性和安全性,为投资者和创业者提供技术保障。 另外,要求设立对资金的专家管理,保障资金的安全性。

中介机构要求门槛500万元征求意见时,一些业内人士反映要求过高。 相关人士表示,《办法》设置了较高的门槛,目的是防止平台不完善,给融资者和投资者带来较大风险。 另外,从现实情况看,目前证券公司有开设众包平台的实力。

《办法》还总结确定了融资人的范围,指出私募股权众包融资应当为非上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微型公司服务,融资人应当是拟设立公司或公司的发行人。 众包项目不限制投融资额,充分体现风险自担,平台准入条件相对放宽,实施事后备案管理。

投资一个融资项目的最低金额将降至10万元; 取消金融资产100万元或近三年平均收入降至30万元以上的单位净资产1000万元以上的要求

标题:“私募股权众筹准入门槛有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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