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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记者朱秀伟

距离创业板开板三周年纪念日只有两个多月,首批创业板上市企业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全部解禁,创业板也将进入全流通时代。

在这个关口,深交所近日制定了新规,加强创业板减持的新闻披露。 例如,大股东预计未来6个月将超过5%时,必须在首次抛售股票的2个交易日前事先公告。

规则所有比较控股股东

“我们8月22日从交易所收到了文件”。 一位创业板上市企业高管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这份文件是亲信印发的《创业板新闻公开备忘录18号》(以下简称《18号文》)。

交所一位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该文件补充了此前公布的创业板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的运营指导,目的是使创业板(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的报道披露更加规范、更加透明。”

《18号文》共有8个副本,比较对象为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列举几种情况,要求符合相关情况的,应当在出售股票的两笔交易前刊登减持计划公告。

例如,根据第二条规定,“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今后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有可能达到企业股票总数的5%的,必须在首次出售的两个交易前刊登股票减持计划公告, ”并且,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逾期6个月后继续抛售股票的,应当重新计算。 如果事前没有公布减持计划,深交所确定“任意6个月内抛售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得达到企业股票总数的5%以上”。

“创业板全流通前夜深交所推新规 大股东减持须提前两日预告”

备忘录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引起了一些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热烈讨论。 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后,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股票的比例差额不足5%的情况下”,也要求在出售前的两个交易日刊登公告。

前述创业板上市公司高管对记者表示,“交易所这条规则的目的很简单,就是向市场提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了变化”,相反,如果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60%,则公告除非抛售率超过5%的红线。

业绩如有变化,减收应尽早公告

同样作为创业板退市条件之一的“公开谴责”也与此次减持披露的规定有关。

《18中文》规定:“最近12个月内受到亲缘所公开谴责或多次通报批评处分的实际控制人,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时,同样应当在首次出售两笔交易前披露股票减持计划公告。”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观察到,上市后业绩快速变化的情况困扰创业板,也打击了投资者的信心,交易所对此也做出了确定规定。

根据《18号文》第五条,“上一财政年度或近近期的减持,导致上市公司净利润负增长或比去年同期下降50%以上,以及从减持年初到下一个报告期末,公开的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显示,上市公司净利润为负或比去年同期下降50%, 实际控制人拟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也应当在股票两个出售日前刊登股票。”

“创业板全流通前夜深交所推新规 大股东减持须提前两日预告”

在一些创业板企业看来,这也是一个严格的规定,这意味着不仅是定期报告,就连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也在审查范围之内。

标题:“创业板全流通前夜深交所推新规 大股东减持须提前两日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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