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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陆慧婧从上海出发

保险公司抛售基金在市场上已经讨论了很久,到昨天( 11月20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就《保险机构抛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了意见(以下称《暂行规定》)。

值得观察的是,对这项规定的出台,基金销售人员并不像想象中那么乐观。

三类保险机构入驻

《暂行规定》拟引进保险企业、保险经纪公司、保险代理企业等保险机构参加基金销售工作,并参照现有基金销售机构标准设定准入资格条件,要求保险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5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保险业务充足率不低于6亿元” 设定了“近三年连续盈利”等要求,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企业设定了“注册资本不计入”

“保险卖基金开闸 销售难言乐观”

另外,考虑到基金销售业务与保险机构现有业务差距较大,《暂行规定》除了特别强调基金销售业务个性化业务规范的要求外,还针对保险机构的特殊情况安排了其新闻备案等问题,以规范和诱惑保险机构及其基金销售人员的行为

对基金销售的影响有限

引进保险机构,其根本目的是拓宽基金的销售渠道。 那么,面对银行的“剥削”,这次保险机构插手,真的能改变基金销售的困局吗?

华泰证券金融产品研究评估中心首席拆船师王群航表示,引进保险机构是为了使基金的销售渠道更加多样化。 但是他说,保险机构的引进只是增加了市场参与者,要改变目前基金的销售结构并不容易立刻收到有效的效果。

北京大型基金企业市场部总监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将改变目前基金的销售结构,但影响相对有限。 “基金的销售专业性要求很高,这与目前保险工作人员的现状不同。 另外,保险企业要训练相关人员,习惯基金的优越性,也需要一个过程。 ”

但是他还表示,目前国内保险人员数量已经超过百万,根据一名保险人员应对10名顾客的计算,照射辐射的人已经达到千万人,因此引进保险机构将会给基金的销售带来一定的增加。

展望未来基金企业与保险机构之间的合作模式,据上述市场部部长介绍,目前基金与银行和第三方销售的合作以后续佣金为主,与证券公司的合作采取分仓形式。 他预计将来保险机构的销售基金也会使用佣金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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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保险卖基金开闸 销售难言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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