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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实习记者张程

12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同时私募基金符合规定条件并经监管机构批准,可以从事公募基金管理工作。 业内人士认为,未来私募股权基金的快速发展空之间将扩大,通过公开募集私募股权基金、重新审视牌照和团队对企业的贡献比例,将产生新的定价模式。

私募首次进入导演

近年来,随着私募基金的迅速发展,为了更好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防范金融风险,新基金法首次将私募基金纳入监管。 根据新基金法规定:“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管理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适用本法。” 原有基金法则首要规范基金经理通过公开募集方法设立的基金,对募集通过非公开方法设立的基金没有具体规定。

“首次纳入法律监管 私募鲶鱼或冲击公募固有模式”

上海证券基金研究中心首席拆师代宏坤认为,将私募纳入监管是新基金法的一大亮点,合法赋予所有从事私募投资的机构法律地位和依据,将更加规范私募的快速发展,更加健康、风险可控,投资者的

但是,也有业内人士指出,私募进入监管后,其具体投资业务的运营仍与以往无异,只是在法律上确立了法定地位,具体操作并无太大变化。 “由于民间募集的范围狭窄,影响也小,所以没有必要像公开募集那样进行监督。 因为这项新基金法对私募基金的规定比较广泛。 ’这个行业的人说。

可以从事公开招募业务

为了适应私募股权基金的快速发展需要,比较私募股权基金的优势,此次修改特别建立了不同于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制度框架,其中“私募股权基金的管理者符合规定条件的,经监管机构批准从事私募股权基金管理工作。 业内人士表示,对私募股权来说,将其纳入法律规制,规定未来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从事公募工作,意味着未来的快速发展空之间扩大了。

“首次纳入法律监管 私募鲶鱼或冲击公募固有模式”

星投资总裁杨玲表示,私募基金监管对基金领域的最大影响是“鲶鱼效应”。 私募基金领域的生存条件远远不如公募领域,在这样艰苦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企业一般都有很强的上进心和危机感。 这样的企业一旦进入公募领域,将极大地刺激现有的公募企业,改变其在依靠路径进行产品创新、营销模式多元化、团队激励等各方面的保守思维。 “在这个过程中,我认为最大的变化是公募基金大股东的想法的变化。 人们重新考虑牌照和团队对基金企业的贡献比例,从而产生新的定价模式。 ”

“首次纳入法律监管 私募鲶鱼或冲击公募固有模式”

华泰证券金融产品研究评估中心王群航认为,私募股权募集和公募是两类界线分明的商业化理财机构,其中最重要的是规范化的管理程度和新闻发布。 私募基金企业要发行私募基金的话,必须按照私募基金的模式接受严格的管制和监管。 私募要想做大做强快速发展,必须按照公开招聘的要求进行规范管理、规范经营、规范研究、规范投资、规范运营、规范营销。

标题:“首次纳入法律监管 私募鲶鱼或冲击公募固有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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