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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黄志伟从北京出发

前几天,刊登在《每日经济信息》上的“除皱神器”阿贝歇的面纱背后:虚假推进超范围录用的嫌疑”引起了巨大反响。 艾佛夫进口商荷兰汉福给《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发了邮件,证明了这一点,声称artecoll和artefill是同一产品,只是商标名称不同,所属企业不同。

但是,当《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要求荷兰的手机提供与专利人签订的专利许可合同及营销排他性合同的复印件时,荷兰的手机拒绝出示。

专利是商业问题吗? /

艾佛夫共同发明者gottfriedlemperle的儿子dr.stefanlemperle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艾佛夫( artecoll )没有通过fda认证,通过认证的是artefill。 他强调,从安全和技术进步的角度看,目前该产品只有三个版本,从未有过第四代产品。 艾弗里的专利在哥哥matinlemperle手里,他没有被任何特定机构授权,艾弗里在美国以外的地方也没有排他性的所有权利。

“荷兰汉福拒出示爱贝芙专利授权文件”

针对这些说法,荷兰汉福的解释与之前给《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的回复没有太大不同。 荷兰汉福声称,artecoll和artefill是同一产品,但商标名称不同,所属企业不同。

荷兰的汉福还表示,自从artecoll在欧洲生产以来,一直在进行技术改善,从2006年开始更替为第4代。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的stefanlemperle早就离开工厂,自己在美国设立企业,注册,生产,但对此一无所知。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要求荷兰汉弗提供与专利人签订的专利授权合同及营销排他性合同的复印件时,荷兰汉弗表示,相关文件是在埃夫登记时提交的。 但是,在记者的再三要求下,荷兰汉福将其称为商业问题,希望越来越关注产品的安全性问题。

根据国家药物监督局的审查,艾伯夫适用于注射到真皮深层纠正鼻唇纹沟或填充到骨膜外层进行隆鼻。 但是,《每日经济信息》记者采访的许多阿贝歇授权医院表示,额纹、鱼尾纹等也可以去除。

对此,荷兰汉福去年对认可医院和医生进行了培训,主张不提倡超范围聘用,如果医生在范围外采用产品,医生应负责。

维权律师杨兆全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说,适应证已经确定,但如果医生在范围外聘用,责任在医生身上,但前提是公司要像其描述的那样通过医生的培训来履行责任。

通知落款引起争论/

国家药监局网站复印件显示,年3月12日,阿布再次获得药监局批准。 迄今为止,其药品注册批号于2006年5月29日到期。 阿贝歇的批准时间为什么这么长? 有未经批准就销售的问题吗? 在《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的追究下,荷兰汉福对此表示,2005年7月,他们开始继续开展业务,但由于当时济南医疗器械检测中心业务失误延误,于2007月3月16日终于接到药品重新注册受理通知。

“荷兰汉福拒出示爱贝芙专利授权文件”

2007年4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延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通知》,2002、2003年获准注册的国内第三类以及国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的医疗器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受理重新注册申请的,原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在重新注册批准期间,

荷兰汉福提供了发布的“延期通知”,根据该通知,根据上述复印件,埃维夫将继续被采用。 但奇怪的是,荷兰的汉福似乎在没有先知的情况下发出了上述通知。 国家食药监局发出延期通知的时间为2007年,荷兰汉福发出通知的时间显示为2006年5月29日。

对此,杨兆全表示,根据规定,药品注册编号自有效期失效后,进口、销售新产品属于违规或违法行为。 荷兰汉福的上述方法是人为延长产品合法期限的。

如果6年多后再次注册产品,荷兰汉福表示,主要是因为国家提高了产品注册标准,所以中途不断补充材料。 据记者观察,与2002年批准的文书相比,其适用范围也有所缩小和进一步确定,适合从永久性除皱和其他皮肤缺陷注射到真皮深层纠正鼻唇沟或填充到骨膜外层进行隆鼻。

标题:“荷兰汉福拒出示爱贝芙专利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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