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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金绍尔从广州出发

昨天( 12月24日)加多宝诉王老吉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驳回了加多宝的所有诉讼请求。 这已经是今年双方第二起被宣判的诉讼。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老吉企业作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录用者,对“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宣传短语享有合法的好处,并继续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宣传短语 并且,何某同意在王老吉企业经营的酒店发表涉案广告语的行为也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据悉,此次涉案的广告语“最怕点燃王老吉”,以去年5月9日为界,被采用为加多宝、王老吉企业的宣传商品。 加多宝企业律师今年6月首次开庭时,“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语是加多宝知名商品红罐凉茶的明显商业标志,王老吉企业直接模仿该广告语侵占了加多宝的商誉,被众多客户称为王老吉企业。

基于此,王老吉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基本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王老吉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承担赔偿加多宝经济损失1000万元的民事责任。 另外,重庆一家餐饮店的商户何某也因相关行为被告。

对此,王老吉表示,“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词权益属于知名商品“王老吉凉茶”的合法经营者王老吉企业,加多宝是“加多宝凉茶”的经营者,享有该广告词的相关权益

审判结果认为,迦得宝为销售产品设计了“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语,并与相关企业投入巨资制作了含有该广告语的广告,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持续、频繁、多样的娱乐推广 但是,在广告语中,“怕上火喝×××”是产品的功能定位,“王老吉”是产品的指向,两者不可分割,共同构成了有机的整体。 加德宝不再采用“王老吉”商标后,王老吉企业成为“王老吉”商标的合法采用者。 如果让王老吉企业采用,就能最大限度地发挥这个广告语的社会价值和经济效益。

标题:““加多宝”诉“王老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一审宣判所有诉讼请求遭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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