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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经过实习记者刘海军从深圳出发

10月21日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公告,对去年11月23日在创业板上市的海联信( 300277,sz )和相关当事人给予公开谴责处分,并公布了海联信上市“重大会计差错”事件的初步解决结果。 公告称,海联信、海联信现任和时任管理层、时任保荐代表人和注册会计师受到公开谴责处分,并被交易所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多位参与维护投资者权益的律师对《每日经济信息》记者表示,在深度交流处受到处分可能只是海联信相关人士接受处罚的开始。

律师涉嫌欺诈上市/

年3月21日,海联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书称,由于企业涉嫌违反证券法法规,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企业进行立案调查。

年10月21日,深交所发布公告显示,根据海联信2009年4月27日和200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更正和追溯上一年度重大会计差错的公告》,海联信的年、年和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应收账款虚假消费和营业收入确认及费用分配“ 订正后,企业累计减少营业收入5222万元,净利润减少5946.91万元,债务增加1.47亿元。 其中,年度财务报告减少营业收入3796万元,净利润减少4357.33万元,债务增加1.47亿元,分别占调整后财务报告3个财务数据金额的11.96%、227.43%、63.91%。 企业调整后的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和负债额分别为3.17亿元、1915.9万元和2.3亿元。 根据企业年度财务报告,这三项财务数据分别为3.55亿元、6273万元、8302万元。

“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海联讯“带错上市”各方或被继续追责”

海联信事件投资者长期专注于赔偿维权的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对记者表示:“根据海联信发布的公告、深交所公告和相关数据,海联信财务问题涉嫌诈骗发行上市。”

“亲交所是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处罚权。 公开谴责已经是交易所在职权范围内可以下达的最严厉的处分。 其次,不排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检察机关等相关机构对案件情况和相关责任人进行进一步调查,解决处罚的可能性。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指出。

逃过海联信或退市大劫/

被曝光后,海联信股东章锋、孔暴、邢文飚、杨德广出资2亿元设立“海联信虚假陈述案投资者利益补偿特别基金”,宣布合格投资者因海联信财务数据错误蒙受的投资损失由基金财产赔偿。 年4月30日,海联信公告称,4位股东就企业《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更正和调整向企业全体投资者表示最诚挚的歉意,承诺依法自主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损失,并及时增资和补偿现金应收账款等

“遭深交所公开谴责 海联讯“带错上市”各方或被继续追责”

对此,吴立骏律师向记者解释说:“他们希望通过积极负责,让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轻视企业虚假上市事件,至少保住海联信的上市资格。”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了解到,今年10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发表了《关于完善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退市意见》),自年11月16日起施行。 《退市意见》第五条确定,对诈骗发行企业暂停上市。

臧小丽说:“法律追溯到过去,海联新闻于去年11月上市,企业被曝光财务问题是在年4月,但《退市意见》从今年11月开始实施。 这是因为海联新闻可以说逃过了退市的大抢劫。 目前,除非海联信主动退市,否则似乎几乎没有这种可能性。 ”

吴立骏律师也就海联信是否退市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第一,国外联合新闻虚假上市时期与《退市意见》发行时期有偏差,第二,涉嫌诈骗发行上市具体严重到什么程度就要被强制退市,在这方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目前没有给出确定的量化标准。 ”

“如果光是一个谴责公告就忽略了其他所有的问题,会因为避免沉重而变轻。 ”臧小丽强调:“企业干部的民事责任可以通过向投资者补偿来减轻,但也有可能追究刑罚责任。”

但是,吴立骏律师对海联信的干部是否会被处以刑罚表示了不同的看法。 “如果要决定刑罚的话,应该早就明确了,不会从去年4月拖到现在。 海联信的投资者赔偿基金也不一定由企业股东自行设立。 ”

资料显示,为海联信上市提供审计的是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在曾轰动全国的绿大地诈骗上市案中,绿大地也是其提供的审计服务,事务所后被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取消证券服务资格,现已解散。

记者还就海联信诈骗上市案件的进展和相关情况致电深圳证券监督局检查了两处。 “目前,关于海联信的相关情况还在调查中。 结果出来后,我们会向社会公开。 ”深圳证券监督局的一位工作人员对《每日经济信息》的记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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