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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记者郑佩珊从上海

今年年初,发生了60万元债权纠纷案,引发了位于上海市中山北路的资产1亿元酒店10年来的利益纠葛。

这家资产亿元的酒店最初由上海东方航空酒店有限企业(以下简称老东航酒店企业)、东方航空集团企业、。 锦晖企业) )出资1500万元成为企业大股东,持股60%,企业名称为上海四川大厦酒店有限企业(以下简称四川大酒店)。

但是,由于四川大酒店重组后仍未营业,酒店新法定代表人谷敏因非法集资被逮捕,酒店也赶不上一年后的2001年年检 随后,该酒店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企业重新注册了与上海市工程机械工程有限企业同名的上海东方航空酒店有限企业,注册地与原酒店为同一地点。

酒店名称经过两次改名后回到原点,但十年过去了,除锦晖企业外的三大股东“疏于清算”,锦晖企业当初注入的1500万元已经失踪。

对于这十年来的债权纠纷,二审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由于未采取积极措施履行股东清算义务,上述三方股东应承担股东赔偿责任。

上海东方航空空集团推进部的一位负责人就此事件回答了《每日经济信息》记者的采访,并就上述债务纠纷,由普陀区人民法院、。 有关案件可参照前述法院作出的判决书。 ”

60万元债权纠纷[/br///h/] [/br///h/]张华(假名)实在无法想象 张华所在的四川某建筑企业承包上海四川大酒店工程中的2000万元装饰工程项目。 在本协议书中,四川大酒店收取上述建筑企业投标保证金60万元,四川大酒店承诺自上述建筑企业支付之日起1月内返还保证金。

谁知道 这个工程很久没开始了,张华也从《上海建设工程投标新闻》中得知四川大酒店的装饰工程已经有其他建筑施工企业中标了。 张华某建筑企业多次向四川大酒店催交60万元保证金,但一直未果。

保证金还没有返还。 2001年10月29日,四川大酒店因未按期申报年检被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

更出乎意料的是,四川大酒店法定代表人谷敏2000年6月1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共存款被四川省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7月4日被逮捕。 2003年7月1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谷敏无期徒刑。 2004年,四川大酒店大股东锦晖企业同样因未按期申报年检被吊销营业执照。

张华所在的上述建筑企业于2001年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四川大酒店4名股东偿还债务。 2002年12月30日,上海普陀区法院判决四川大酒店4名股东清算四川大酒店,随后向张华所在建筑企业支付60万元保证金和利息。

“判决生效后,四川大酒店4名股东未履行判决。 我们于2003年向普陀区法院申请执行。 》张华所在企业代理律师刘春雷指出,随后普陀区法院委托上海东华会计事务所有企业对四川大酒店进行司法鉴定强制清算。 / br/

但是,没有进行这次的强制清算。 2004年3月17日,东华会计师事务所向普陀区法院回复称:“多次寻找,未找到四川大酒店负责人,未能获取相关会计资料,未能对该公司进行查处。”

2009年12月,上述四川建筑企业向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但此时,四川大酒店大股东锦晖企业于2004年被吊销营业执照。 另一方面,被告东方航空空集团企业、东航实业企业、上海东航房地产经营企业的代理律师王树军表示:“3名被告为四川大酒店小股东,共持有40%,该企业的经营和财务账目均由大股东四川锦晖企业管理,

“60万元讼案 牵出上海一酒店成千上万注资失踪谜团”

徐汇区法院在一审中指出:“公司各清算责任人平均负有清算义务,部分清算责任人的消灭不影响其他清算责任人履行清算义务。” 进行二审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未采取积极措施履行股东清算义务,因此上述3个股东应承担股东赔偿责任。

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经法院裁定进一步解体,称“公司被吊销执照后,该公司法人和股东有清算企业的义务”。 四川大酒店股东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未成立清算小组清算企业财产。 “时间越长,清算就越困难。 ”沈国权律师告诉记者,这家企业晚了近十年没有清算,这确实面临着很大的困难。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也指出,根据《企业法》相关司法解释,股东不履行清算义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进行连带赔偿。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在实践中很多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没有依法清算。 这样,如果企业实际上找不到债权人,也可以向股东讨债。 ”

1500万元的供资地点不明[/br// h/]

] [ /四川/ ]

虽然尚未进行清算,但2000年在四川大酒店进行重组时,上海上通会计师事务所曾进行过上海四川大酒店的验资。

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00年3月1日,上海四川大酒店流动资产1500万元,建设工程1.15亿元,负债1.07亿元,全部权益2500万元 验资报告显示,上海四川大酒店资产总额为1.32亿元。

但在审判过程中,三位股东对该验资报告不认可,认为验资报告是2000年的,无法说明2002年四川大酒店的资产状况及变化。

“我们不过是四川大酒店的小股东。 四川大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是谷敏。 因此,四川大酒店的经营和财务账目全部由大股东锦晖企业管理。 四川大酒店营业执照被吊销后,3方股东多次主动联系大股东四川锦晖企业,要求其提供账目,自行组织清算组清算企业,但由于谷敏被判处无期徒刑,四川锦晖企业也被吊销,材料到手 ”王树军表示,四川大酒店的财产资料都在谷敏处,自己无法获取。

“60万元讼案 牵出上海一酒店成千上万注资失踪谜团”

四川酒店法人谷敏被拘留后,由于无法执行清算,四川酒店的财产至今下落不明。

“四川酒店于2000年注册并于2001年到期,在此期间未实际经营。 ”刘春雷表示,锦晖企业捐赠1500万元现金后,四川大酒店没有进行任何经营行为,所以按理说这笔钱应该还在企业账上。 但是,在审判中,三方股东没有提出任何证据说明这笔钱的下落。

徐汇区法院判决:“被告称验资报告不能成为酒店失效时的资产证据,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表明新资本在酒店的实际经营状况下的去向。”

徐汇区法院判决书称,3名被告疏于履行清算义务,加之四川大酒店巨额资产失踪。

最大资产“正在建设工程中”的现状

[/h// ]根据上述的验资报告,当时四川大霍霍

四川酒店自被吊销驾照以来就不复存在了,但四川酒店的房地产还是真实存在的。

但是,现在四川大酒店的原址改为东方航空空酒店。 《每日经济信息》记者到这个地方核查后发现,东方航空空酒店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2088号和四川大酒店中山北路2110号实际上是同一个地址。 根据

资料,2001年12月3日,四川大酒店股东之一东方航空集团企业和上海市工程机械工程有限企业向普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报告,

1996年6月18日,根据东方航空空集团企业向普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经营场所,东方航空空集团于1992年3月获得普陀区中山北路2110号的东方航空/ [

“原东航酒店的所有账目、会计凭证及其他重要文件都掌握在三大股东手中。 更名后的四川大酒店将印鉴、财务分开管理,财务、会计等重要会计资料仍由3名股东掌握,是包括建设工程在内的企业资产。 四川大酒店继承了老东航酒店的管理者。 ”刘春雷指出。

徐汇区法院指出,新酒店的经营场所和建设工程等资产情况与四川大酒店相同。

此外,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表示,“四川酒店企业经营场所的所有者为新东航集团,该经营场所于2001年12月由当时的旧东航集团出资的新东航霍华。 可以推断,新东航集团应了解四川酒店企业资产处置的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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