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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华经过记者李凯

5月,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关于撰改<; 证券投资基金运用管理办法>第六条及第十二条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7日是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最后一天。 根据记者了解的情况,不少基金企业得到了积极的评价,认为对该《征求意见稿》中两项规定的修改可以应对多年来基金领域存在的产品同质化和产品创新价格高的问题。

“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结束 基金企业积极看待”

监管层放宽产品申报数量

《征求意见稿》中的第一个变化是,在第六条中,对申请募集基金,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的条件限制被缩小了。

对此,中欧基金表示,删除这一条件的目的是使现有法规更符合实际情况,现实情况中没有限制前只再成立一只进行报告。 这是监管机构放松监管、批准市场化的必然结果。

大成基金官员也表示,允许并报告多家基金的募集申请,将为现行多渠道审查制度提供依据,为基金企业快速布局、特色产品和独特特征的快速发展提供便利。 另一方面,为将来实施基金注册制度确保空之间,是监管机构逐渐淡化行政审批的色彩,使基金的设计、发行更加市场化运营。

  

为将来的基金确保空之间

第二个变化是,在第12条中,关于资金管理人办理验资和资金备案手续,在以前的规则的基础上增加了条件。

增加的文案是:“基金托管企业募集基金时,采用企业股东资金、企业固有资金、企业高管、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金额超过千万元人民币,且持股期限超过3年。 基金募集份额总额在5000万部以上,基金募集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200人以上。 ”

一家基金企业的司法人员向记者表示,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采用企业自有资金、股东资金和高管、基金经理自有资金认购并设锁定期的基金,降低合同生效备案条件,引入这一内在约束机制的基金迅速启动。 阐述了促进基金企业及管理层与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一致,更好地体现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大致情况。

大成基金官员认为,这一变化不是对基金经理职权的限制,而是降低了种子基金设立的门槛,基金经理和投资者的风险收益共同承担,可以激励基金经理更勤奋地履行职责,提高投资管理能力,更好地为投资者服务。

此外,中欧基金表示,对该条款的修改将有助于基金企业在基金募集达不到2亿上限时实现自助。 由于股市波动较大,基金企业优先考虑固定收益类的这类产品。

  

产品同质化和创新价格高,值得期待处理

那么,这两条规定的修改到底能处理基金领域存在的什么问题呢? 能起到多大的作用? 据记者所知,基金企业认为有相当积极的推动作用。

“两项规定的修改可以解决多年来基金领域存在的产品同质化、产品创新价格高等问题。 ”大成基金相关人士表示。

华南基金企业某监察审计部有关人士认为,基金同质化严重,是因为各基金企业一般在同一市场环境下,纷纷选择发行同一类型的产品。 由于当初的第八个条件,基金企业无法根据当时的情况尽快调整新产品发行计划,允许多种产品报告将便利基金企业快速发展不同类型的产品。

该条款不仅有助于抑制产品同质化,也有助于降低种子基金的设立门槛,还可以消除基金募集期间支持资金“注水”的现象。

“种子基金是创新产品的优秀载体。 通过种子基金的设立,该基金在孵化期间累计业绩,在后续公募期间可以参考历史业绩,吸引越来越多的资金; 然后,可以降低创新产品的风险,达到鼓励创新产品试验的目的。 ”大成基金相关人士说。

“此外,设立种子基金募集基金,其设立门槛较低,募集规模只要达到5000万只需,远远低于目前2亿元基金设立的门槛,是基金企业募集新基金时寻找援助设立的 ”

标题:“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结束 基金企业积极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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